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宁乡经开区扩区相关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宁乡经开区扩区相关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2.项目概况: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宁乡经开区”)成立于1998年,2010年晋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公布,宁乡经开区核准面积580.32公顷。2022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核定宁乡经开区面积为2161.12公顷。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宁乡经开区现有企业500多家,其中规上企业233家,高新技术企业173家,本土上市企业3家,500强投资企业18家,上市公司投资企业29家,市级以上智能制造企业150家、国家级智能制造企业4家,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55家,形成了以智能家电、绿色食品为主导,以新材料为特色的“两主一特”产业。

随着在签约项目逐步增多,园区现有范围难以支撑发展需求,已出现用地难、项目无法落地等问题,为确保园区后续在项目招商和项目顺利落地投产,因此宁乡经开区亟待通过扩区调整规划布局,满足产业用地需求,让更多更高效的产业项目落地园区。

二、相关标准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湘政发﹝2016﹞10号)、《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19号文、《关于印发规范产业园区扩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园区办[2021]3号》、《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19号)以及园区现状,编制扩区相关专题报告。

2、服务名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相关第三方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具体咨询服务包含3个专项报告

序号

专项报告

具体工作内容

1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扩区前期工作申请报告》

开发区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发改委(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开展调区扩区前期工作的申请报告;有关符合性情况的说明(土地开发现状、已开发用地结构、土地集约节约评价批复、近年产业用地供应情况、目前招商引资及项目储备情况、未来用地需求。);拟调区扩区初步方案(拟调区扩区的区位及四至、开发现状、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资源环境承载力、主导产业方向,以及以土规图叠加城规图的示意图件。)

2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产业发展规划》

梳理总结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基础与优势、现存问题,分析评估园区产业发展环境战略机遇、面临挑战;明确园区产业发展布局、战略定位与目标,提出产业发展的目标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园区实际情况,明确园区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及发展保障措施等。

3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开展现场走访调研,全面了解园区的发展现状,有针对性的收集相关资料;从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现状及优劣势、发展规划、调区扩区规划、环保节能、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以及调区扩区后园区近远期建设规划方案、资金筹措计划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和论证;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得出结论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调区扩区工作提供充足的论证,为承办单位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审批部门提供科学的依据。

3、预算金额及费用清单

序号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扩区前期工作申请报告》

******.00

取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1999〕283号文件收费标准

2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产业发展规划》

******.00

取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1999〕283号文件收费标准

3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00

取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1999〕283号文件收费标准

合计(元)

*******.00

备注:文件规定了预算单价的,投标单价不能超过预算单价。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间,项目团队确保及时解决服务需求,项目成果应通过相关评审。

五、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按照开展工作内容的相关标准和有关依据内明确的要求和内容进行编制,要求成果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并满足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项目评审需求和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扩区前期工作申请报告》、《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产业发展规划》、《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报告需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取得批复。

1、《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扩区前期工作申请报告》成果要求:最终成果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扩区前期工作申请报告》纸质版六份和电子版一份,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报告内容应清晰、准确、完整地阐述规划意图和内容,并获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园区开展扩区前期工作的复函。

2、《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产业发展规划》成果要求:最终成果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产业发展规划》纸质版六份及电子版一份,该专项需通过开发区所在市组织评审通过,报省发改委备案。

3、《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要求:最终成果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六份及电子版一份,须按照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验收要求及技术标准进行编制,在通过湖南省发改委组织的各相关省级管理部门联合审查后,上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取得相关的批复文件。

六、验收标准

1、项目总体验收要求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及《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19号)有关规定为准。

2、中标人提供的成果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及审批的质量要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扩区前期工作申请报告》、《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产业发展规划》、《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内容均应获得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取得相应批复文件或审查通过意见,其中《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通过湖南省发改委组织的各相关省级管理部门联合审查后,上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取得相关的批复文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付款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报酬和支付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约定,本次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含税(大写)XXX以转账方式支付。

(3)具体支付时间:

第一阶段付款:总合同额15%。付款条件:成交人编制的《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扩区前期工作申请报告》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取得相应批复文件或审查通过意见,采购人支付第一阶段咨询服务费。

第二阶段付款:总合同额35%。付款条件:成交人编制的《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产业发展规划》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取得相应批复文件或审查通过意见,采购人支付第二阶段咨询服务费。

第三阶段付款:总合同额50%。付款条件:成交人编制《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通过湖南省发改委组织的各相关省级管理部门联合审查后,上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取得相关的批复文件,采购人支付第三阶段咨询服务费。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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