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凯交通事故一案精神伤残

关于郭凯交通事故一案精神伤残

1、案件编号:(2024)潞法五马诉前鉴字第9号

2、鉴定事项:对申请人郭凯因交通事故造成精神伤残等级及“护理期、营养期、误天期”进行鉴定(多发性大脑挫裂伤、创伤性硬膜下出血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4.2.19——2024.2.24

5、联系人:纪亚钧 139*****655 0355-*******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长治市,潞州区,长治,0355-

标签: 伤残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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