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蓄电池回收单位选取公告招标公告第1包
废旧蓄电池回收单位选取公告招标公告第1包
废旧蓄电池回收单位选取公告
本项目一次谈判因通过审查投标人未达到条件,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二次国内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废旧蓄电池回收单位选取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YCGXX-W3001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北京市
2.项目内容:回收364件各类废旧蓄电池(原始总价******元)。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容所有蓄电池种类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应考虑吊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等所有费用。
(3)投标人中标后,先行支付物资回收款,然后进行实物回收。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许可范围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同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报价单位注册场地为同一地址的、股东之间有关联的,一律视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当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处罚,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拍卖活动。
(三)具备北京市范围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废旧蓄电池回收的相关业务。
(四)申请人报价文件必须包括: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不到现场,需提供);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6.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军队有关的规定(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7.非外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为满足本公告要求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需装订成册,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3日,每日上午8时30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资质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qq.com,获取电子版询价文件。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元。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9时30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联系人:吕先生电话: 010-668*****153********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10-********
纪检监督:010-********
标签: 选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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