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次干道黑臭水体整治清淤招标公告
主次干道黑臭水体整治清淤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十堰经济开发区主次干道黑臭水体整治清淤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编号:BLZFCG*******
2.2招标内容:十堰经济开发区主次干道黑臭水体整治清淤。
2.3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4建设地点:十堰经济开发区。
2.5 采购预算:人民币约50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近三年(2013年3月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供应商须在十堰市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如为外地公司须在十堰市设有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5.申请报名
凡有意报名者,请于 2016年4月21日至 2016年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 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近三年(2013年3月至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证明(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同时上述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在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天津路3号丽城佳苑1402号)报名时一并递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报名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十堰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189*****099 地 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7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联 系人: 张先生 电 话:180*****908 地 址:十堰市天津路3号丽城佳苑1402号
十堰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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