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65号

债权总额:60,242.41万元(利息截至2019年11月13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60,242.41万元,其中本金28,734.86万元,债权利息、违约金、复利等31,507.55万元(截至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日2019年11月13日,最终利息数以法院裁定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和质押。债务人以其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57号商业地产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55号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保证人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及丁雯;质押物为股东持有的债务人100%股权。

企业概况

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陈水昌,注册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65号7楼,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790万元;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陈志樟;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限本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持许可证销售);房屋出租、酒店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构成情况: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211万元,持股比例90%;五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79万元,持股比例10%;债务人目前处于破产阶段。

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为债务人持有的位于沈阳市太原北街57号商场(含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和55号在建工程,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债务人持有的位于沈阳市太原北街57号商场(含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和55号在建工程,为同一栋建筑,占地积为6326.27㎡。其中57号商场抵押面积为53,843.86㎡(负1层至第7层),已取得产权证。该商场建成于2006年,后出租给北京华联,现处于闲置状态。

2.55号在建工程抵押面积48,896.53㎡(第8层至第25层)设计用途为公寓,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在建工程可预售套数562套,现已完成外立面和玻璃安装、内部已安装电源设备、备用电梯等重要设施以及精装修样板间。

保证人概况

1.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27日,曾用名为浙江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百官街道江东北路 588号11楼,法定代表人金东星,注册资本*****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建筑材料、化学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的承包;工程设计(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起重设备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已破产重整,重整后保证人根据法院裁定通过的破产重整草案计划书范围内履行代偿义务。

2.陈志樟,企业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籍。

3.丁雯,中国国籍,系企业实际控制人陈志樟配偶。

质押概况

质押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沈阳五洲9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人五洋房地产集团以其持有沈阳五洲1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100%股权已全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1.债权已进入执行阶段,企业破产后我司债权已经破产管理人确认,抵押物价值足额覆盖我司债权总额。

2016年我司依据辽宁省诚信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指定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目前该案处于执行中止阶段。2019年11月13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执转破申请。现破产管理人已确认我司债权,性质为有财产担保债权,抵押物价值可足额覆盖我司债权总额。

2.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极为便利,周边教育、医疗、金融配套完善,商业氛围浓厚。

抵押物东临天津北街、西临太原北街、南邻玖伍文化城、北临北二马路。抵押物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步行街商圈,紧邻中兴商业大厦、今旅酒店(香格里拉集团)、玖伍文化广场、朗勤泰元商务中心等,距沈阳火车站500米,毗邻地铁1号线。项目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项目拥有大型地下停车场,项目东侧有华润大型地下停车场,周边娱乐、购物、医疗、金融等配套设施齐全。此外,抵押物周边教育资源丰富,南京一校、和平一校、南昌中学、沈阳市第20中学等。抵押物配套设施完善、建筑质量优良,具有一定的升值潜力。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高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24-******** 024-******** 139*****623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4年2月19日

,辽宁,沈阳

标签: 商业广场 债权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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