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关于购买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关于购买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附件13:

新湖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公示(实施购买前)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关于购买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新湖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4年2月19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关于购买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服务标准和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时,是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提供2024年全年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与咨询,包括国有资产盘点清查、2023年国有资产年报编制等。

项目预算金额:17.48万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营商环境办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2月19日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标签: 国有资产管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