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黔2728破2号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黔2728破2号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贵州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恒基破管字第45号
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根据贵州省罗甸县明达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8月25日作出(2021)黔2728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其对贵州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0月8日作出(2021)黔2728破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贵州宏匀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贵州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要遴选评估机构。经与罗甸县人民法院确认,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本次贵州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社会中介机构:
一、评审方式
(一)管理人进行书面评分方式遴选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24年2月27日前将材料送达管理人投递地址(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管理人将根据各报名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选任得分最高的的中介机构担任贵州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评估机构。
二、工作内容
1、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本次破产清算的评估范围为:安顺“西城印象”第十七号楼(地下停车场约60个)及181-14、181-15、181-17、181-19、181-20、181-21、181-22、181-23、181-27号门面(合计约900㎡)。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1.参加贵州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评估机构入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及在省内有常驻机构的证明(复印件);
6. 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项目建议书提交一式2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7.无利害关系声明。
8.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声明。
9.承诺书,在之后管理人继续履职过程中如需新增评估内容的,承诺新增部分工作内容单价不得高于本次报价的单价。
四、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现场或邮寄。
2、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都匀市剑江中路大十字中寰广场2307号。
3、联系人信息:杨大平,180*****999
4、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
贵州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19日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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