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食、药品采购、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招标公告

肉食、药品采购、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 采购编码:CBL_********_******** 采购主体:政府 信息类别:货物采购-> 车辆->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轻工纺织食品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编号:NXHC-2016-08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物资采购操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巴彦淖尔市支队肉食采购、药品采购、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实行全市区公开招标,资金全部落实,欢迎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相应资格条件和保证全年供应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巴彦淖尔市支队肉食采购、药品采购、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招标项目

招标内容:本项目划分4个包,具体明细划分如下:

分包
招标内容
种类及要求
计划投资

1包
肉食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110万元

2包
药品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10万元

3包
大型车辆
详见招标文件
16万元

4包
小型车辆
详见招标文件
16万元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一)第1包 肉食采购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应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畜禽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健康体检合格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个体工商户不做硬性要求)。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开出机打发票。
5、供货期为一年,一年内不定期供货。

6、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商。

7、所供应的禽、畜、海鲜累食品以及制品应低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价格。(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肉的要求;(1)除海鲜外,其余禽肉、畜肉均为现杀肉,不能用冷鲜肉和外地肉代替。(2)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必须保证肉的质量,不能出现污染不洁、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异常,可能对人体有害的肉类。(3)不得提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肉类以及制品。(4)不得提供未经卫生部门检疫的肉类及制品。(5)不得提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制品。注明:(采购下一次时对上一次款项结算时间为一个月。若发现存在以上的问题,对上一次款项不予结算,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不作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畜禽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健康体检合格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如有时)、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注:以上报名资料检验原件(原件必须合法有效)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二)第2包 药品采购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遵守武警部队有关保密要求;
4、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军队、武警部队、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
5、具有履行合同必备的药品供应能力;
6、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
7、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必须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设有门店。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开出机打发票。

10、过期的药品负责回收。

11、有送货能力。

12、有对公账户,能刷POSS机。

13、所供应的药品应低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价格。(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14、供货期为一年,一年内不定期供货。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必须涵盖)、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另应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认证),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注:以上报名资料检验原件(原件必须合法有效)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三)第3包 大型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车辆维修、保养:具有三类以上(含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
4、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维修技术能力;
5、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开出机打发票。
7、修理厂距本单位20公里范围内。

8、具备野外救援维修能力。

9、车辆维修不能出现弄虚作假,虚报价格的行为。维修价格应低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价格。(如发现有作假行为,需支付违约金。详细见招标文件)

10、车辆配件用一线厂家的正品,价格应低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价格。

11、手工费应有相应的计算标准。

12、服务期为一年,一年内不定期服务。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必须涵盖)、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注:以上报名资料检验原件(原件必须合法有效)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四)第4包 小型车辆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车辆维修、保养:具有三类以上(含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
4、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维修技术能力;
5、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开出增值税发票。
7、修理厂距本单位10公里范围内。

8、具备野外救援维修能力。

9、车辆维修不能出现弄虚作假,虚报价格的行为。(如发现有作假行为,需支付违约金。详细见招标文件)

10、车辆配件用一线厂家的正品,价格应低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价格。

11、手工费应有相应的计算标准。

12、服务期为一年,一年内不定期服务。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必须涵盖)、银行开户许可证(如有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注:以上报名资料检验原件(原件必须合法有效)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四、第3包和第4包投标企业可以同时报名,且只允许中1个包。如第二次中标由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参加3、4包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包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2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在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西区丽水新城10号楼二单元201室)按上述各包要求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各包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评见招标文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巴彦淖尔市支队

地址:临河区曙光西街临策铁路西武警支队

联系人:

第1包:赵 勇 电 话:151*****862

第2包:郭 冬 电 话:158*****882

第3包、4包:赵 伟 电 话:136*****55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西区丽水新城10号楼二单元201室

联系人:傅美聪

电 话:181*****185

邮箱:NXHCZBDL@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部队 药品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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