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招标公告

《清镇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清镇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4-2035)》采购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的 服务内容 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随着《“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贵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相继发布和《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贵阳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出台,垃圾分类的要求必然日趋严格,为进一步推进清镇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及固废收运体系的优化,按照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总体要求,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合理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布局,提高城市清洁化水平,推进全域垃圾分类及“无废城市”建设,迫切需要开展《清镇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4-2035)》编制工作。

2.2采购范围:规划范围为清镇市全域,2022年常住人口约62.91万人,总面积约1386.6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材料,部分其他组织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可以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 2023 年 1 月以来任意 3 个月社保、税收的缴纳凭证,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3.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退还。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文件。

5.2投标时单独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3日14时30分,地点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贵州贵阳市省清镇市金盆路

联系人:胡主任

电话:0851-********

附件:《清镇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4-2035)》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招标).docx


标签: 环境卫生 采购服务 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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