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1222破4号关于公开选聘安徽深亚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皖1222破4号关于公开选聘安徽深亚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安徽深亚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1月26日,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122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深亚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亚木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2日作出(2024)皖1222破4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深亚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深亚木业公司破产程序,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报请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同意后以公开竞争方式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对深亚木业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深亚木业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经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95******H,住所地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纺织产业园颖阳西路路北,法定代表人:尚明礼。公司经营范围为:木材、板材、木制品购销加工,实木板木家具、金属木制家具、软体家具及配件、五金电料制品、健身器材、办公用品、皮革制品、纺织品生产销售及网络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农副产品购销。(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概况
经初步调查,深亚木业公司名下资产为厂房、木材、办公用品、车辆等,存放于厂区内。
备注:上述资产情况系管理人初步了解的信息,与实际资产情况可能有误差,具体以实际评估盘点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评估机构需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或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资产评估类入册机构,具备资产评估资质;
(二)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近三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被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三)评估机构完成工作时间应与破产清算进度要求相匹配,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
(四)评估机构应该明确服务报价金额(包含评估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得以费率形式报价,否则,视为报价行为无效。
四、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
在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二)拟参与本项目人员的情况说明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工作方案;
(四)投标报价;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六、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17时前,逾期不予接收;
2.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当面或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报名资料。
3、管理人通讯信息: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111号华润大厦B座19层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汪兵律师,186*****160。
七、评选规则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根据各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报价等条件择优选取。
八、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机构公章并密封;
(二)未被选聘的报名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安徽深亚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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