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来县2024年度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公示
关于泰来县2024年度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公示
一、背景和意义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是该类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重要标准,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明确要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为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保证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规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待遇,泰来县住建局与泰来县统计局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制定和公布我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
二、政策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2年第11号)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1号)第三十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对象条件和住房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申请、联合审核、公示、轮候、复核的失信惩戒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来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规〔2023〕2号)第九条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家政从业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县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财产标准和重点行业、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财产标准和重点行业、重点发展产业企业,由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后公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收入标准:根据泰来县统计局统计,2023年度县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23年度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5元(月低于1730.38元)。劳模、英模、见义勇为等人员获得的抚恤金、奖励金及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列入收入标准计算。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泰来县城镇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和审核工作。
(三)生效日期: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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