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招标公告
空调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对青浦区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分体空调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⑵、必须是下列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指定代理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厂家自己不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最多可授权2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⑷、在本地区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招标编号:QPZFCG2007-14
招标项目:青浦区2007年度第一期空调协议采购分批供货
交付地址: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青浦区范围内任何地点
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2007年04月02日下午4点之前(节假日除外)书面传真至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7年03月28日起每天9:00~11:00、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主楼107室领取招标文件。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7年04月17日(星期二)10:00之前送达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主楼1楼会议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07年04月17日(星期二)10:00在青浦城中西路38号主楼1楼会议室进行,请各投标人的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7室
邮编: 201700
联系人: 王晓红
电话: ***-********
传真: ***-********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