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聚乙烯夹克料集中(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6年聚乙烯夹克料集中(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HBYT-*******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种类及规模:聚乙烯夹克料5项,划分三个供货区域,即冀中区域(河北省任丘市、河间市、霸州市、廊坊市、辛集市及周边地区等的华北油田所属单位)、内蒙区域(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鄂托克旗及周边地区等的华北油田所属单位)、山西区域(山西省晋城市、长治市及周边地区等的华北油田所属单位)。 本招标文件中的预计年采购量只作为投标参考,具体采购量以供货周期内的实际需求量为准。 使用功能:生产用物资 技术标准:符合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标准要求 质量要求:所供产品质量合格,符合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标准要求 服务:按照买方通知要求,卖方送货至中标区域内的指定地点 项目进展情况: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2.2013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50万元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别提示: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华北油田公司的质量抽查中,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处于被暂停采购投标产品或被暂停企业交易资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04-22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04-26 17:00:00.0 | |||||||||||||||||||||||
本项目以电子版形式发售招标文件,凡有意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按以下步骤购买(领取)招标文件: 1.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银行帐户(或网银)以电汇的形式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资料费1001元,(我中心不接受现金存款),已参加第一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免费领取。办理电汇时请务必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备注栏注明“夹克料资料费”; 2.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脑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同电汇(或网银)凭证、购买人授权书一并扫描后发至本招标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 3.本招标项目负责人查收并核实潜在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资料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发送至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中所填报的潜在投标人邮箱,并通知潜在投标人拷取招标文件的附件; 4.潜在投标人收到电子招标文件后填写确认书,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发给本招标项目负责人。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05-12 09:00:00.0 | |||||||||||||||||||||||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任丘市渤海西路015号华北油田公司招标中心评标一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不分标包)备注栏注明:“夹克料保证金”,已提交过保证金的无需再次提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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