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铁汉-大地杭州公司-温州卧旗山项目仲裁反请求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中节能铁汉-大地杭州公司-温州卧旗山项目仲裁反请求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中节能铁汉-大地杭州公司-温州卧旗山项目仲裁反请求法律诉服务单一来源公告
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铁汉-大地杭州公司-温州卧旗山项目仲裁反请求法律诉服务 |
二、标段(包)编号:202*****030172*****1001 |
三、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 无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自筹 |
(二)项目概况:/ |
七、服务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公司债务追缴仲裁反请求程序。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仲裁代理服务;出具律师意见书;对采购人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就采购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解、仲裁;办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 |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暂估半年,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十、服务地点要求:浙江温州 |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中节能大地(杭州)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于2022年12月1日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书》(合同编号:DDS-********-251),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理提出仲裁反请求。依据《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内容“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为《中节能铁汉-大地杭州公司-温州卧旗山项目仲裁反请求法律服务》的唯一供应商。拟定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2024年2月19日到2024年2月22日23时59分。如对本项目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
十二、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19日 到 2024年02月22日23时59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拟定唯一供应商可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3日 10时00分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免收。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3层307-309 | |
联系人:蒋晓明 | |
电话:180*****817 | |
邮箱:dadizhaobiao@dadi-ep.com |
中节能铁汉-大地杭州公司-温州卧旗山项目仲裁反请求法律诉服务单一来源公告
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铁汉-大地杭州公司-温州卧旗山项目仲裁反请求法律诉服务 |
二、标段(包)编号:202*****030172*****1001 |
三、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 无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自筹 |
(二)项目概况:/ |
七、服务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公司债务追缴仲裁反请求程序。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仲裁代理服务;出具律师意见书;对采购人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就采购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解、仲裁;办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 |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暂估半年,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十、服务地点要求:浙江温州 |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中节能大地(杭州)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于2022年12月1日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书》(合同编号:DDS-********-251),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理提出仲裁反请求。依据《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内容“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为《中节能铁汉-大地杭州公司-温州卧旗山项目仲裁反请求法律服务》的唯一供应商。拟定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2024年2月19日到2024年2月22日23时59分。如对本项目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
十二、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19日 到 2024年02月22日23时59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拟定唯一供应商可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3日 10时00分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免收。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3层307-309 | |
联系人:蒋晓明 | |
电话:180*****817 | |
邮箱:dadizhaobiao@dadi-ep.com |
标签: -温州卧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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