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综合媒体广告投放代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6-2017年度综合媒体广告投放代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序号 | 服务内容 | 内容描述 |
1 | 媒介简报述 | 根据中国电信品牌建设规划和市场营销计划制定 |
2 | 传播方案、媒介策略及分公司投放建议 | 根据媒介简报拟定 |
3 | 媒体创意、计划购买、投播执行、跟踪监测、效果评估等 | 覆盖全国性卫视(中央电视台除外)、平面、广播、户外类型媒体广告等 |
4 | 媒介项目评估 | |
5 | 中国电信及其他电信运营商广告投放监测、分析及针对性建议 | 按月提供 |
6 | 根据中国电信需要,协助媒体公关(含危机公关) | |
7 | 全国整体传播计划的指导、咨询、答疑和协助 | 对中国电信各级公司落实全国整体传播计划提供相关服务 |
8 | 培训 | 品牌管理、广告传播策略发展与评估等内容 |
备注:后续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内容,实际工作内容以合同执行为准。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或16万(含)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申请人或给申请人授权的法人单位2014年的营业收入期末数值不低于5亿(含)元人民币。申请人如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供关于申请人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如为经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应提供关于其授权法人单位的证明文件。
2.1.4 申请人或给申请人授权的法人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资格的公司。
2.1.5 申请人须具有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即平面媒体广告投放代理、户外媒体广告投放代理、广播媒体广告投放代理、电视媒体广告投放代理等其中一种或多种媒体的广告投放代理服务等)的服务经验。
2.1.6 自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时间应满5年或5年以上。
2.1.7 申请人和给申请人授权的法人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2.1.8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1.9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2.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 申请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 投标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申请人是经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给申请人授权的法人单位。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层1001室)。
4.3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4.3.1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U盘及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双面复印件;
(4) 税务信息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填报 | 信息填报示例及填写注意事项 |
1 | 申请人名称 | XX公司,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 |
2 | 申请人注册地址 | XX市XX街道XX号,与营业执照一致 | |
3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XX-XX(区号-电话) | |
4 | 纳税人识别号 |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 |
5 | 开户银行 | XX银行XX省(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等,必须与开户证明文件中银行账户全称保持一致,不得缩写或简写 | |
6 | 银行开户户名 | XX(与银行开户证明文件中保持一致) | |
7 | 银行账号 |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 |
8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为招标代理机构开局的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类型,必须任选其一进行勾选“√” |
注:(1)上述税务信息均为必填项。 |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资格预审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证明文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证书首页和条章页)复印件);
(6) 电子版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或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税务信息表可编辑版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PDF扫描件(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资格预审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
4.3.2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情况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除须提供4.3.1条款所述证明文件外,还须同时提供如下购买证明文件:
(1)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
(2)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登记表。
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上述证明文件须先提供原件扫描件,再将纸质文件原件(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除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我方将于确认收到上述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次日寄出资格预审文件,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邮费到付)。
4.4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不含邮寄费用,售后不退。经办人可持银行卡(银行储蓄卡或信用卡)以POS机刷卡的方式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6日10时00分。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层1001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中文。
6. 申请人注册
6.1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购买申请文件后10日内,通过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完成供应商注册。
6.2 注册网址: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注册过程可查询“业务通知”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 信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层1001室
邮 政 编 码:100033
联 系 人:牟天予
电 话: 189*****959
电 子 邮 件: mutianyu@citcc.cn
开 户 银 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户 名 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中国电信2016-2017年度综合媒体广告投放代理项目(第二次重新招标) | |||
招标编号 | HQZGYS********0814 | |||
购买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
购买人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
购买单位邮寄信息 | 邮寄地址: 接收人姓名: 收件人电话(手机): | |||
文件购买情况 | ||||
份 数 | 壹套 | |||
日 期 | 购买人签名: | |||
备 注 |
标签: 媒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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