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优质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肥东县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遴选优质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肥东县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十九部门《安徽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方案》(皖教监管〔2023〕2号)、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和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肥东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东政办秘〔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优质校外非学科类优质培训机构,参与我县课后服务工作,满足学生和家长不同需求。

一、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各校外机构须于2024年2月21日之前登录合肥市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fei.khfw.changyan.com),根据系统要求,逐项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机构的注册工作。

2.现场复核。请有意愿参与肥东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机构,于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qq.com邮箱,以“**机构参与肥东县中小学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2月21日当天带领申请表(见附件)、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案)到肥东县教育体育局(肥东县店埠镇沿河东路57号)基教科进行现场确认复核,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3.资质评审。肥东县教育体育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资质进行评审。

4.公示认定。通过评审的校外非学科类机构在肥东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进入肥东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平台,由学校择优选用。

二、申请条件

1.在合肥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的管理人员、合格稳定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

2.持有由艺术、科技、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同时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材料,并作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入选合肥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3.具有与办学层次、规模、内容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任课教师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且心理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得聘用中小学(包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4.有完整的课程体系,属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满足素质教育发展需求,使用教材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5.办学资金稳定、经费充足,办学行为规范,社会声誉良好,无有效投诉,无行业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记录,近五年内无违法不良记录;

6.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7.具有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申请材料

1.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肥东县课后服务工作申请表原件;

2.主管部门颁发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3.机构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及从业教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开设课程目录、承训班额和对应数量的授课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课程为加盟或代理,须提交授权证明,授权剩余时间不低于2年;

6.规章管理制度(培训教学方案计划、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

7.课程托管服务方案(课程简介、课程特色、服务方法等);

8.学校课后服务经验证明材料、作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入选合肥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材料等。

四、评估和退出机制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规定执行。学校每学期组织1次非学科机构及校外师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学校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质量评估,学生、教师、家长等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满意度测评。

在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过程中,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可终止与机构的合作,并将相关情况报肥东县教育体育局备案。与学校终止合作的校外培训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报参与肥东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

1.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机构和入校服务人员有提供虚假资质或违法违纪记录的;

3.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

4.有其他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违规售卖课程耗材的;

6.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7.派出人员累计3人次被同一所学校提出更换的;

8.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9.在学生、家长测评中满意度低于80%的;

10.其他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

经过遴选进入平台库中的机构,如年度评估合格,则服务有效限期顺延至下一年,直至机构证件期满后,机构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此后每年适时接受新的校外培训机构进校服务申请,并开展遴选工作,遴选合格后增加入库。

五、有关要求

1.在全县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减轻校外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鼓励有社会责任感和课程品质佳的校外机构进驻服务平台,补充和丰富课后服务内容。

2.课程的收费标准由第三方机构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核算成本并确定收费标准,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费用。每生每学期参加课程收费不超过600元(不含耗材)。

3.自愿合作的原则。学校应结合实际,在肥东县教育体育局遴选的合格机构库中选择合作机构。应有完善的校级遴选方案,与合作机构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全程监督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入校开展服务。

本通知由肥东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肥东县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唐老师,电话:********。科大讯飞公司叶老师,联系电话:173*****461

附件: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肥东县课后服务工作申请表.docx

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2月19日

标签: 课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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