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室外绿化工程苗木采购竞争性
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LZB-2024-01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室外绿化工程苗木采购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20.00 万元,招标人为红河州园区综合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20.0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室外绿化工程苗木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室外绿化工程苗木采购)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
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记录查询由
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负责查询、存档并统一提供给评审委员会,若供应
商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
务报告或提供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单位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
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
明文件(或提供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
作废标条件;②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
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情况说
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1.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成交后在苗木出圃时提供苗木检验证书、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检疫合格证、苗木
标签)。所提供的证书要求内容填写规范、逻辑合理、证签相符。在苗木出圃前无法按要求
提供有效“证签”的,将视为不能履行合同,承担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2 为保证苗木成活率,保证苗木更好的适应本地的土壤、气候及影响苗木生长的其它环境
条件,原则上应供应本省内苗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5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5 楼会议室
七、其他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室外绿化工程苗木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室外绿化工程苗木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
应商应在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4 楼)获取采购
文件,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ZB-2024-010
2.项目名称: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室外绿化工程苗木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0.00 万元
5.最高限价:104.00 万元(按下浮率报价,下浮优惠率不得低于 13%)
6.采购需求: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室外绿化工程苗木采购,详
见采购清单。
6.1 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6.2 合同履行期限:由采购人按实际采购需求确定,并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接
到采购人供苗通知后,再组织起苗、运苗等工作,并保证所起苗木当天供应至采购人指定地
点。
6.3 供苗要求:供应商应自行踏勘供苗现场及路况,测量供苗距离,根据现场情况按时、按
质、按量完成所有招标苗木的供应。供应商提供的苗木品种、规格、数量等必须符合采购人
规定的要求,如果苗木质量或规格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符合质量要
求的苗木。树苗的运输、装卸、更换等工作全部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可能发生
的风险。
6.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供应商所供应苗木品种必须适应项目
实施地的土壤、气候及影响苗木生长的其它环境条件。苗木验收时要保证苗木主根完好,根
系发达,袋苗主根不得出现穿袋;树干树枝无破损,无病虫害、无脱水状况,叶色正常;在
苗木供应过程中,要保护好营养袋,保证不散袋,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苗木。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 1 个标段。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
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记录查询由
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负责查询、存档并统一提供给评审委员会,若供应
商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
务报告或提供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单位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
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
明文件(或提供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
作废标条件;②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
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情况说
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1.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成交后在苗木出圃时提供苗木检验证书、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检疫合格证、苗木
标签)。所提供的证书要求内容填写规范、逻辑合理、证签相符。在苗木出圃前无法按要求
提供有效“证签”的,将视为不能履行合同,承担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2 为保证苗木成活率,保证苗木更好的适应本地的土壤、气候及影响苗木生长的其它环境
条件,原则上应供应本省内苗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
2.地点: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4 楼)
3.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1)现场获取:供应商指定专人携带加盖公章的申领资料(①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
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文件费缴费
凭证)现场领取。
(2)网上获取: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申领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
附件:需采用 A4 纸幅面,将上述申领资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 1 个 PDF 格式文件,
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
代理机构邮箱:1021336875@qq.com。
4.售价(元):600.00 元/份,售后不退。
5.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325220101600000260675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3 月 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5 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 年 3 月 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5 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及与采购有关的通知(若有)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未查看网站信息
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
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州园区综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
联 系 人:白亮
联系方式:15911388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联 系 人:薛潇
联系方式:13466258047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河州园区综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
联 系 人:白亮
电 话:159113889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4 楼
联 系 人: 薛潇
电 话: 13466258047
电子邮件: 102133687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