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锦屏山野花谷林相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锦屏山野花谷林相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锦屏山野花谷林相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江苏泊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的建设项目连云港市锦屏山野花谷林相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专项资金 ,已落实。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连云港市锦屏山野花谷林相改造工程;
2. 项目编号:LYGH********902
3.工程项目性质:园林绿化(山体绿化);
4.工程地点:海州区;
5.工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绿化苗木采购、栽植、养护等;
7.工程规模: 总价约 97 万;
8.工期要求:工期 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9.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在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工程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的规定
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本工程不作要求);
(六)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办理完毕后,企业可以选派被解除锁定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停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被解除锁定的原项目负责人无未完工程任务的,可以恢复担任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未完工程任务的,承包人应当选派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相当的其他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人员而不选派的,属于严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因本项目为山体绿化,施工地点位于锦屏山,地势陡峭,土层瘠薄,土壤保水、保肥能力极差,为保证造林成活、成功率,确保营造的森林可持续性,乔木树种须鱼鳞坑整地。根据苏建规字【2013】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增设:“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及以上工程”
企业类似工程是指:2013年3月-2016年3月,企业承担过类似山体绿化工程,规模在100万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甲方开具的完工证明)。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是指:2013年3月-2016年3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山体绿化工程,规模在100万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甲方开具的完工证明)。
(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苏清办(2014)5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苏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等,凡是未解禁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报名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3)、连施工必须执行连建招【2006】308号文的规定: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成立分公司,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4)、苏建管企〔2008〕19号规定: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规定,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依据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和苏建函建管(2015)289号文,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资格后审时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与现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明细(社保中心出具加盖公章的近6个月的参保明细,否则无效。)及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原件在资格审查时备查】。
(6)、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无行贿记录承诺: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及苏政办发[2013]101号文。投标人须作书面承诺,并对承诺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b.com.cn)公布为准。
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人应对企业自身、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单位应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应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2.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二)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为:现金),签订合同前,将现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于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
(三)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第四十五条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 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四)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四、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具体如下: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得分最高且相同时,推荐评标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评标程序如下:
评标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评分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5)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按照“13”清单规范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将招标控制价文件报送海州区投资项目评审管理中心审计,招标人按照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发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以书面形式)。各投标单位应根据该控制价,及时调整各自投标报价。若投标报价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五、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至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1501、1502总工办)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同时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及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证、施工员及质量员岗位证、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员、质量员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员、质量员近6个月社会保险明细)、企业承揽过类似山体绿化工程业绩及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山体绿化工程业绩(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或甲方开具的完工证明)。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4月 21 日至2016年4月 25 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六、其它相关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开标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叁副)及电子光盘一份(投标人自备)。
七、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4月21 日到2016年4月 25 日为止。
招标人:江苏泊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海州区
代理机构: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1501、1502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盼 联系电话:0518—******** 13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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