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蒙自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单位采购直接采购公告

云南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蒙自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单位采购直接采购公告

直接采购邀请函

云南友元律师事务所 :

云南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蒙自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已由山东高速云南发展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云南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采购人为云南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拟对该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人,现邀请贵单位参加云南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蒙自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包件的直采活动及合同谈判。

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蒙自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单位采购。

主要实施内容:通过直接采购的方式采购云南友元律师事务所作为烟台山高灵犀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灵犀一号”)代理人,就蒙自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违约事宜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本次服务主体:烟台山高灵犀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服务周期:根据案件推进情况而定。

1.2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一个包件。具体内容为:2020年12月18日,云南山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曲靖市商业银行红河分行向蒙自新城发放委托贷款1.5亿元整,期限3年,根据双方签署合同约定,借款人应每半年偿还本金2500万元。2021年12月2日,云南山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灵犀一号签署委托贷款债权转让协议,将截至2021年12月2日该笔委托贷款剩余债权本金1.25亿元及后续利息债权转让给了灵犀一号,并对委托贷款债务人、保证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截至2023年12月18日,借款人应于2023年12月18日偿还该笔贷款最后一期本金2500万元及对应利息逾期,经锁蒙公司反复多次催告,借款人仅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截至2024年1月末,该笔贷款本金逾期金额2209.15万元。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已形成实质违约,锁蒙公司作为灵犀一号唯一有限合伙人,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权采购律师事务所作为灵犀一号有限合伙企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2.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执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2.3本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有效的专职律师资格证,具有5年以上为金融、类金融机构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或法律诉讼服务经验。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3.1 递交时间: 2024 年 2 月 28 日 11 时前。

3.2 递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彩云北路5001号山东高速大厦裙楼四楼。

3.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函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4 采购人定于递交响应函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响应函公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身份证明准时出席。

4.联系方式

采购人: 云南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彩云北路5001号山东高速大厦裙楼四楼

联系人: 陈霄

电 话: 0871-********133*****933

标签: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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