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区环卫处雇主责任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区环卫处雇主责任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采购区环卫处雇主责任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2-21 至 2024-02-27
撰写单位: 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王晓峰
(采购区环卫处雇主责任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区环卫处雇主责任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采购区环卫处雇主责任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73,100.00
最高限价(元):473,100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服务类)

★一、服务内容:

(1)本次采购范围包括营口市鲅鱼圈区环境卫生管理处498人的雇主责任险。

(2)投保人在保险人处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投保人所雇佣的临时工(以投保人员名单为准)年龄应当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3)保障额度:死亡赔付90万元,伤残最高赔付90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5万元,医疗费按照医保用药报销,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免赔额以外全额赔付。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及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保险人赔付额为90万元,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无特殊情况无需提供工伤认定。

(5)因投保人员均为环卫工人,工作时间不固定,以投保人工作实际情况为准。

(6)误工费按近3个月日平均工资赔付、伙食补助每日50元,陪护费按国家相关规定赔付。

(7)保障时间:在投保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及上下班途中。

(8)投保人有权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替换投保人员名单,替换人数不限,赔付比例不变。如增加人员,保费按天收取,赔付比例不变。

保险残疾赔偿比例表:

残疾程度

每人伤残责任限额的百分比

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80%

三级伤残

70%

四级伤残

60%

五级伤残

50%

六级伤残

40%

七级伤残

30%

八级伤残

20%

九级伤残

10%

十级伤残

5%

(9)如保险条款、投保单、投保声明、保单与本特约条款不一致,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二、服务期限:2024年3月13日0时至2025年3月13日24时。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六、热线支持/响应时间:1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相关保险项目经验丰富,能快速上门理赔服务。

(2)中标人如在服务期限内出现服务态度恶劣、不能及时理赔、无辜拖延事故处理时限、投诉多等情况,且拒不整改,采购人将选择信誉好、方案佳、服务优、增值服务项目多的保险公司承保本保险项目。

(3)保险合同生效后,中标人须编制《大客户服务指南》,涵盖所有承保前及承保后的服务项目,更好的为采购人服务。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营口市鲅鱼圈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2024年1月30日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1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2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递交至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视频会议方式(会议号:*********密码:******)。
(二)供应商在加入视频会议时,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名称”,便于会议进入审核。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四)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应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文件作为开标期间突发情况应急使用,如未使用,备份文件不作为存档资料。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六)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 营口开发区青龙山大街中段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营口市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南段号房回迁楼C区17号楼
联系方式: 041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户名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润利 王晓峰
电 话: 138*****002 0417-*******

标签: 雇主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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