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街道东和社区紫茵庄西区一座号铺面招标公告
新津街道东和社区紫茵庄西区一座号铺面招标公告
竞 投 公 告
汕头市新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定于2024年2月27日15时00分在新津街道七楼会议室对权属于东和经联社的紫茵庄西区一座103-104号铺面进行公开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个人)前来报名竞投。
一、 竞投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资产性质 | 面积 | 资产地址 |
东和(联社)LX******** | 经营性资产 | 146.86㎡ | 汕头市龙湖区紫茵庄西区一座103-104号铺面 |
二、 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一)本次竞标面向东和社区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凡与东和社区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二)对于曾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以及对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街道交易中心可拒绝其参加竞投。
(三)其他规定,详见《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及《竞投人须知》(附:补充条款)
三、 竞投原则:
本次项目采用书面报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公示时间:
2024年2月20日 至 2024年2月26日
五、 出租方式:以现状进行出租。
六、 坐落及面积:汕头市龙湖区紫茵庄西区一座103-104号,出租面积146.86㎡。
七、 出租期限:5年。
八、 竞标方式及价格:每月租金竞标底价为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元)起,竞标加价为每月人民币伍佰元(¥500元)起加价,采用暗标(书面报价)的竞投方式,出价最高者中标。若最高报价出现两家以上同价者(含原承租者),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者享有优先权;若最高报价出现两家以上同价者(不含原承租者),以现场抽签确定竞得人。
九、 租金收取方式:签订租赁合同时,按中标价一次性收取五年的租金,并一次性收取水、电押金人民币壹万元(¥*****元)。
十、 招标对象:本次竞标面向东和社区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凡与东和社区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十一、 中标者若需利用租赁的铺面申办注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须在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津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在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
十二、 竞标条件:报名参加竞标者须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向东和经济联合社缴交竞标保证金人民币柒拾万元(¥******.00元),并到居委会办理登记确认手续,中标者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等款项,多退少补,未中标者的竞标保证金在竞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逾期或未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者不享有竞标资格。缴交竞标保证金银行账号:800*****019******,户名: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东和经济联合社,开户行: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厝合分理处。
十三、 投标时间及地点:竞标者须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 15 时准时到新津街道三资交易中心(汕头市嵩山路89号新津大厦七楼会议室)参加竞投,未按时参与者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
十四、 中标者必须在 2024 年 3 月 4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竞标结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三天内)与东和经济联合社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东和经联社有权扣留中标者所缴竞标保证金的百分之三十(30%)即人民币 贰拾壹万 元(¥2*****元)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余款不计利息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五、 中标方在承租期间生产经营项目应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手续,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六、 承租期间,中标方未经出租方所在社区召开党组织会议、“两委”会议、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转让、转租、分租、抵押租赁的铺面,不得在租赁的铺面上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的合同,收回出租的铺面,并扣取所缴租金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同时中标方在该商铺上所建的所有建筑、装饰及配套固定设施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将可移动的生产经营设备等拆除搬走,如逾期,出租方将其视为废弃物处理,中标方不得异议。
十七、 承租期间,若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该铺面所在的土地,则提前终止合同,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应退还中标方租金,租金按合同实际履行月份结算,土地补偿款、建筑物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中标方无权享有。
十八、 租赁期间,中标方不得非法经营,不得超出指定经营范围经营,否则,一旦发生纠纷,违者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同时,出租方可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方违约的责任。
中标方在租赁使用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作好安全生产工作,守法经营,如违法经营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承担。
十九、 租用期间,中标方不得擅自拆除和毁坏内外墙体结构,如需装修或动用非租用范围的场地,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动工。否则,出租方有权向中标方索赔相应的经济赔偿,中标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十、 中标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后 10 日内自行搬迁,自行注销相关营业执照等证件,结清拖欠的水电费及办理移交手续,将该租赁铺面移交给出租方。
二十一、 中标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后 10 日内将租赁铺面内的一切物品和设备等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租赁期限届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中标方在该商铺上所建的所有建筑、装饰及配套固定设施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将可移动的生产经营设备等拆除搬走,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中标方不得异议。
二十二、 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三、 合同到期,乙方拥有同等条件下续租的优先权。
二十四、 本招租方案及相关事项按《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中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办理,并召开社区党员大会审议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十五、 本招租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所有。
二十六、看样: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或街道交易中心不组织交易前踏勘现场活动,竞投人认为有需要的,可自行对交易标的物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特殊情况的可向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协助。
二十七、汕头市新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754-********
查询网址:http://www.stlhnczcjy.com/
二十八、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东和经济联社
联系人: 纪剑生
联系电话:********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0日
标签: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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