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供销系统市级社有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广安市供销系统市级社有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一)服务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生效至审核咨询服务完结。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项目出具正式审计结果并经采购人按照相关办法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费用。
(四)验收办法
1.由采购人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以本项目招投标文件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五)其他相关要求及规定
1.投标人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已制定或修订的咨询机构管理办法。
2.后续服务要求:投标人在出具审计报告后,配合采购人进行后续包括咨询服务、各级巡查、抽查等工作,若在各级巡查、抽查等工作中发现有明显错误,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条款要求执行。
(六)违约责任
若因政策调整、计划变更或实施主体变更而不具备工作条件等非采购人原因导致审计服务内容调整或无法实施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单方面调整合同内项目或者解除合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七)其他
若某些项目无法实施,以实际实施内容支付服务费。
三、技术、服务要求(一)主要服务内容
1.财政财务类审计(经责审计及资环审计;政策跟踪审计;民生审计):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任务来源拟定审计实施方案,整体分析把控项目、重点筛查发现问题、落实问题主体责任、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并拟制相应文书。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
(2)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
(3)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
(4)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
(5)需审核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标准及依据
1.《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
2.其他国家、地方、行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财政财务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如有最新规范、标准按最新的执行;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要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三)人员配置及设施设备要求
1.投入本项目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并书面承诺拟派驻人员与实际派驻项目的人员一致。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处理能力、丰富的投资审计及财政财务类审计经验。项目负责人在审计过程中原则上固定不变,若采购人发现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直到合适为止。
2.供应商固定专职参审人员须是投标文件中本单位拟派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派遣非投标时拟派人员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供应商需具有与履行会计咨询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专业软件,供应商服务场所为投标人所拥有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供应商服务场所为投标人租用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
(四)服务时限、服务质量及成果要求
1.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报到,按照项目要求和审计方案开展现场审计。
2.服务时限按照自合同签订生效至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审计服务。
3.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承诺如中标后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审计局制度以及招标文件等依法开展审计工作,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及依据提供服务,并自觉接受采购人业务指导和监管。
4.服务成果要求: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出具规范、全面、详细、真实的结果性文书。
(五)服务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核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核工作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核工作无关的任何事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c-*******
项目名称:广安市供销系统市级社有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生效至审核咨询服务完结。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1.在广安市范围内注册成立和运营,或在广安市范围内有驻区域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3.供应商联合体协议书(注:联合体牵头方需为负责财务审计的单位)。
三、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2月20日到2024年2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公园街1号6楼会议室
售价:0元
四、其它补充事宜
联系人:刘老师
手 机:173*****321(微信)
QQ邮箱:*********@qq.com(QQ同步)
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咨询项目请电联或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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