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环焊缝缺陷B型套筒修复无损检测技术服务-非招标公告
2024年环焊缝缺陷B型套筒修复无损检测技术服务-非招标公告
一、概述
本项目涉及苏北输气分公司辖区内冀宁联络线、江如线、邳徐支线、邳连支线、刘庄支线、芙蓉支线,当计划性排查和第三方施工发现环焊缝存在缺陷,进行修复后的无损检测服务。根据公司2024年管道环焊缝质量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及修复治理措施,针对排查工作中发现存在质量缺陷的管道焊口,采用换管或安装B型套筒的方式进行修复。其中换管修复主要采用数字射线检测(DR)、射线检测(RT)、超声波检测(UT)三种无损检测方式;加B型套筒主要采取相控阵检测(PAUT)、干/湿磁粉检测(MT)、超声波检测(UT)三种无损检测方式。通过竞争性谈判的选商方式确定本项目无损检测单位。本次谈判对各管径单个环焊缝缺陷换管无损检测和单个环焊缝缺陷B型套筒修复无损检测进行报价,结算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
二、询价标段:
标段名称:苏北输气分公司2024年度环焊缝缺陷治理工程无损检测项目
施工内容:苏北输气分公司2024年度环焊缝缺陷治理工程无损检测项目
三、资格要求
6.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2资质要求 6.2.1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B级或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6.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包括CG(UT、MT、PT)和TOFD检测。(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6.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如未完成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编制,则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6.4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压力管道无损检测技术服务项目业绩。 有效证明文件为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 6.5信誉要求 6.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6.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6.5.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6.5.4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6.5.5 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6.6人员要求 6.6.1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部门颁发PTⅡ、UTⅡ、MTⅡ级(任一项)或Ⅱ级以上无损检测资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压力管道无损检测技术服务项目业绩。 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 2)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盖章证明文件。 3)合同主要页及其他盖章证明文件,如作为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报告等。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6.6.2其他技术服务人员要求 (1)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部门颁发UT III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相控阵超声检测人员需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他行业颁发的PA(PAUT)II级资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承诺至少提供2组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每组须至少配备2名检测人员,同时检测人员资质应覆盖PT/UT/MT//PAUT/TOFD资质。 6.6.3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扫描件或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6.7联合体要求 本项不接受联合体 6.8其他要求 6.8.1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联系人:姜皓议
联系电话: 18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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