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示范合作社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示范合作社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湾沚区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和湾沚区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2023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工作,现将申报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区级示范合作社申报认定标准(见附件2)。
二、名额安排
评选2023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30个、区级示范合作社10个,原则上每镇各推荐区级示范家庭农场6个、区级示范合作社2个。
三、申报认定程序
1、各镇政府要按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的认定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加强申报指导;
2、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各镇推荐的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评审;
3、根据认定条件,经复核评审后拟定示范经营主体名单,经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经营主体公章);
2、提供带有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牌子的办公场所照片;农机具、相关设施的照片;
3、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包括从业人员数、经营类别、规模、装备、经营状况等情况);
4、土地流转合同材料复印件;
5、“三品一标”认证或商标证书复印件;
6、家庭农场2023年生产经营基础台账(此电子版另发给各镇农办);合作社2023年终财务报表;
7、工商年审报告、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合作社新农直报系统截图;
8、家庭农场、合作社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请各镇于3月1日前将1份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集中报(发)送湾沚区农经站,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粮油生产经营类或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头雁)领办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优先推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类的合作社。
(二)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以镇为单位,要有1个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家庭农场。
(三)严格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兼顾各产业的相对平衡。各镇推荐上报的经营主体数量不足或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确定。
(四)以镇为单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请各镇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联系单位:区农经站;联系人:宋一帆, 联系电话:*******,邮箱:**********@qq.com
附:
芜湖市湾沚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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