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株洲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株洲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居家长者用餐需求,有序推进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起草了《株洲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5日前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尹玉奇,联系电话:********,邮箱:**********@qq.com

附件:《株洲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株洲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以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解决我市老年人“做饭难”“吃饭难”“吃饭愁”问题,满足居家长者用餐需求,有序推进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优化养老助餐服务体系为目标,着眼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聚焦老年人就餐刚性需求,加快培育发展养老助餐服务市场主体,以保基本、促普惠、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区、社会组织、慈善、家庭和个人等城乡共同推进的老年助餐服务合作机制,依托“安心养老”等智慧养老平台,逐步搭建集供需匹配、支付体系、服务过程、实时统计、监督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助餐服务平台。优先、重点保障残疾、失能、高龄、孤寡、低保、特困、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助餐需求。到2025年底,形成更加完善的服务网络、多元化的供给格局,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公益助餐模式,实现全市老年助餐点全覆盖,打造切合株洲地域人文特点且各具特色的“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助餐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定位。坚持为老服务公益定位,按照“政府补一点、老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者助一点”的原则,建立完善特殊老年人助餐补贴制度,推动运用“志愿服务积分”等方式,广泛发动基层党员干部、助餐点工作人员、低龄健康老年志愿者等群体积极参与养老助餐服务,确保“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公益性。

(二)引导社会参与。建立政府引导、专业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社会化参与、体系化建构、市场化运作、家庭尽责的助餐机制;鼓励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社会组织、有条件的村(社区)或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引导公益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邮政服务、跑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的助餐服务,实现服务更快捷、价格能接受、发展可持续。

(三)运营安全规范。压实运营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助餐服务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完善食品、消防、燃气、适老化和意外防范等措施,确保三餐品种丰富,助餐快捷便民,安全管理可靠。

四、主要内容

(一)盘活资源优化布局。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压实属地责任,指导街道(乡镇)充分挖掘整合区域养老助餐资源,科学布局老年助餐集中配送中心和养老助餐点,构建多元化养老助餐服务方式。城市老年人助餐点应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增强服务供给能力,设置在居民聚集区、老年人集中区、交通便利区,依托具备条件的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社区餐厅等布点建设,鼓励支持利用小区闲置物业、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等存量资源开展建设,优化功能布局。农村老年人助餐点要着重强化老年助餐服务保基本、兜底线、促普惠的功能,就近、优先、重点满足特殊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推进农村敬老院等单位食堂对农村老人开放,并支持采取有效方式提供送餐服务,在助餐需求较少、老年人口居住分散,暂不具备建立助餐点条件的农村地区,鼓励亲属、邻居、村干部、养老护理员、社工、志愿者等,通过结对帮扶的方式,与农村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公益社会组织、民宿、农家乐、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签订三方协议,为农村老年人助餐提供帮助。

(二)统一规范建设标准。老年人助餐点应统一命名为“幸福食光”长者餐厅,餐厅装修设计应符合株洲市“五个统一”建设要求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标牌。供餐能力一般在50人/餐以上,食堂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设置合理的功能区域,实行“六公示”制度,即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标准以及老年人优惠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倡导老年人助餐点“八具备”,即具备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消毒碗柜、保鲜冰柜、留样冰箱、供暖降温设备、电子监控设备、消防器材、支付系统。同时要在食堂内外配置适老化设施和助餐工具,方便老人出入、就餐,如防滑垫、楼梯扶手、老年人餐桌等。支持社会保障卡助餐消费,建立线下线上支付渠道,实现老年人助餐支付方式多元化。

(三)用活社会各界资源。积极探索“五社联动”机制,以“幸福食光”长者餐厅项目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链接社会慈善资源,广泛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发挥物流网络、信息平台作用,为老年人提供餐食配送,共同发力。鼓励“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在做好老年人服务保障的同时,可向其他社会群体开放,有条件的老年人助餐点可以延伸服务功能,采取“食堂+课堂+会堂”等多堂合一的形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娱生活。

(四)延伸居家养老服务。围绕“城市社区全覆盖,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1个助餐点”的目标,扩大老年人助餐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助餐服务,引导餐饮企业参与,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协作。尤其针对农村养老难点、热点问题,积极依托村级党群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驿站、社工站、公益社会组织、村级老年协会等,强化资源共享,形成结对帮扶、抱团搭伙、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因地制宜的灵活助老为老上门模式。针对城市老年人,在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的同时,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助餐助行、精神慰藉等服务,积极探索“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解决方案,通过专业化、品牌化、智慧化的上门服务,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切实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

五、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经费来源及供餐形式

市级老年人助餐补贴适用于午餐,补贴范围为主城区老年人助餐点,每天每人享受1次补贴。亲属、邻里互助服务模式不享受助餐补贴。助餐补贴应当用于场地租金、设备购置和维护、购买综合责任保险、食品、水、电、燃气、人力成本、相关税费等开支。城区老年人助餐点老年人套餐售价不得高于15元/餐,农村老年人助餐点提供的老年人套餐售价不得高于10元/餐。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建设补贴

对正常运营半年及以上,日接待老人数为30人以上的“幸福食光”长者餐厅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补贴按照每个点3万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同一场地或地点只能申请一次建设补贴,不得多次申请。

2.运营补贴(就餐、送餐补贴)

70周岁及以上户籍为株洲地区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户籍为株洲地区的残疾、失能、孤寡、低保、特困、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就餐、送餐补贴分为A、B、C、D四类,补贴金额不叠加。

(1)就餐补贴:

A类:70岁至79岁老年人补贴2元/餐。

B类:80岁至99岁老年人补贴3元/餐。

C类:10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就餐。

D类:符合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失能、孤寡、低保、特困、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5元/餐。

(2)送餐补贴:

C类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1、2级残疾老年人或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为1级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照送餐距离给予助餐点1—5元/餐的送餐补贴。

其他社会老年人就餐、送餐补贴标准,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财力自行制定,鼓励各老年人助餐点在市场价基础上给予相应的折扣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助餐点,按规定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和用水、用电、用气等居民生活类价格。

(二)补贴经费来源。“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建设补贴由市级福彩公益金按照每个就餐点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主要用于就餐场地装饰、标识标牌制作、就餐桌椅、消毒设备、消防设备、留样冰箱、公共餐具等消耗品的购置维护,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补贴由市级承担,各县(市)区民政局应根据当地财力情况予以配套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就餐、送餐补贴)在市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城区民政局根据“安心养老”系统数据计核补贴金额,于当年10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本辖区上一年度助餐送餐补贴总额,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市民政局于当年12月完成该项补贴资金的清算和下拨,城区民政局应根据当地财力情况予以配套补贴,该补贴主要用于机构成本开支、志愿者通讯交通餐补、公众责任险等运营管理补贴。县(市)民政局参照执行。

(三)供餐时间及形式。老年人助餐点以提供午餐服务为主,有条件的可提供早餐、晚餐服务和周末、节假日服务,每周或每月应更新食谱,食谱制定可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和时令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饮食习惯、荤素搭配、营养均衡。

六、助餐申报及退出机制

(一)助餐对象。符合条件的老人或其家属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登记,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式三份,填写《株洲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助餐需求申请表》(见附件1),经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后,由县(市)区民政局统一将老人的基础信息及指纹或者脸部识别录入“安心养老”等平台。享受助餐补贴对象如出现以下情形的,从认定起停止享受相关补贴:(1)户籍迁出株洲市的;(2)退出或被取消低保等待遇的;(3)被注销残疾证的;(4)过世的。

(二)老年人助餐点。

1.老年人助餐点的运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取得相应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具有与开展助餐送餐服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设施设备及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机构在长者餐厅场地内加工、制作、消毒或者统一配送成品进行分餐并消毒餐具的,均应符合本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无现场加工环节,仅对配送到长者餐厅的成品进行分餐或者分餐并消毒餐具的,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

(3)老年人助餐点申办负责人在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老年人助餐点申办流程:

株洲市辖区内符合以上运营条件和建设标准的可申报“幸福食光”长者餐厅项目。

(1)老年人助餐点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株洲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实施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真实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及运营方负责人或申报人身份证明、产权归属证明或租赁合同、消防审验合格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资料。

(2)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相关资料,并现场查验合格后完成审批,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与老年人助餐点运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后,并报市民政局备案,由市民政局统一进行编号管理(编号样式:天元区**********,荷塘区**********,醴陵市**********,攸县**********),纳入“安心养老”等平台老年人用餐基础信息录入,确定为我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

3.老年人助餐点暂停服务流程:

老年人助餐点因关停撤点、装修改造、地址变更以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应按照协议约定事先书面征得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后,向服务对象公示相关信息5个工作日,再具体实施。老年人助餐点因停水停电停气、气象灾害、疫情防控等不可控原因需暂停服务的,应事先征得县(市)区民政部门同意后,及时向服务对象发布暂停服务的有关信息。以上情况,县(市)区民政部门应通过协调邻近长者餐厅供餐、送餐上门等方式保障特殊老年人的就餐需求。  

4.老年人助餐点责令整改或终止合作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民政局应当视情况责令整改、按照协议约定终止合作:擅自关停;随意调整就餐价格或餐饮质量较差,老年人投诉较多;正常运营期间内连续3个月没有老年人就餐;多次出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

七、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2月20日)。成立市民政局养老助餐工作小组,出台全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情况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同时确定辖区内“幸福食光”长者餐厅试点的选址。

(二)试点实施(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各县(市)区民政局启动“幸福食光”长者餐厅试点场地建设,2024年3月之前新增“幸福食光”长者餐厅试点的投入运营。

(三)全面铺开(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调研“幸福食光”长者餐厅试点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试点先进经验和不足,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全面推进助餐工作,完成工作目标。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年人助餐是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要加大督查调研力度,适时组织评估考核,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机制,要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民政、市场监管、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助餐点的日常运营、人员资质、食品安全、服务质量、卫生状况等进行日常指导和管理;民政、市场监管、住建、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卫生、从业人员、燃气和消防安全的行业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老年人助餐点的补贴资金保障;民政部门开展老年人助餐点宣传,要利用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公开“幸福食光”长者餐厅位置,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更加高效优质的助餐服务。

(三)确保持续发展。各老年人助餐点要完善食品、消防、燃气、交通和意外防范等措施,确保三餐品种丰富,助餐快捷便民,安全管理可靠。若发生食品中毒等不良事件、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取消“幸福食光”长者餐厅资质。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探索符合本辖区情况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在选点、保障经费来源等各方面从长远考虑,采取措施确保运营可持续,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

附件:1.株洲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实施单位申报表

2.株洲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老年人助餐需求申请表

附件1

株洲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老年人

助餐需求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年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户籍)


主要

监护人

姓名


关系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就餐方式

社区就餐点就餐□ 送餐入户□

申请助餐对象类型

□A类 □B类 □C类 □D类 (具体老人类别)

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社区初审意见

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复核意见

县(市)区民政局审定意见

(签章)

(签章)

(签章)

老年助餐服务说明

助餐补贴:A类:70岁至79岁老年人补贴2元/餐;B类:80岁至99岁老年人补贴3元/餐;C类:10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就餐;D类:符合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失能、孤寡、低保、特困、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5元/餐。

送餐补贴:C类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1、2级残疾老年人或综合能力评估结果为1级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照送餐距离给予助餐点1—5元/餐的送餐补贴。

备注:常住地指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填写主要监护人一栏信息。

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者

监护人

正 面 反 面 正 面 反 面

“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助餐服务需求确认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株洲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实施单位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申报时间


工作人员数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制餐方式


场地规模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2.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消防审验合格证等;

3.产权归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4.其他需要的材料。

承诺书

本人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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