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服务招标公告
第三次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报价。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3.4 拥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16-10267)
3、预算编号:00-16-3528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交付地址:服务地址:采购人指定需要测量区域。
6、交付日期:服务日期:合同签订后至2017年12月31日。
7、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4-2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4-2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6-04-28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谈判地点:。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威海路48号1505室 地址: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 200003 邮编: 200082,200082
联系人: 江国 联系人: 解继涛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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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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