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盐仓兰子山9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分包招标公告

威宁县盐仓兰子山9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分包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威宁县盐仓兰子山 9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DLZB2024-044)
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
一、招标条件
本威宁县盐仓兰子山 9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分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9982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范围为威宁县盐仓兰子山 9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分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威宁县盐仓兰子山 9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分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威宁县盐仓兰子山 9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分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本次公开招标项目公告,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并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在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端(http://bidding.gzbpa.org.cn/)上进行发布,公告发布
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为:
2.1 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未被列入贵州院及中国电建集团黑名单。
2.2 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持有一级建造师(机电或建筑)专业资格证书,同时持有项目
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证),必须是和响应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并且必须提供劳动合同证明。
2.3 业绩要求:具有近 5 年(2019-2024)已完成或正在完成的 50MW 及以上光伏项目场区施
工项目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部分)
2.4 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安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5 工资保证金要求:需承诺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2021)
65 号文)》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2.6 工期要求:需承诺中标后需配置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机械设备、人力资源要求,确保项
目工期满足要求。
2.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本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26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02 月 26 日,每日上
午 0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通过
电子邮箱(1261193386@qq.com)进行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黔灵山路 357 号德福中心 A6 栋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楼 1006 会议室(不接受邮寄文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黔灵山路 357 号德福中心 A6 栋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楼 1006 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威宁县盐仓兰子山 9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分包
招标编号:GZDLZB2024-04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
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威宁县盐仓兰子山 9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分包
2.2 项目地点: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威宁县盐仓兰子山 90MW 农业光
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 EPC 总承包项目部。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炉山镇附近,场址场地位
于由东北向西南缓倾的斜坡地段,整体呈北高南低,东高西低的趋势,地势平缓开阔,自然
坡度为 5°~25°。局部地形起伏较大,地面高程在 2100m~2400m 之间,最大高差约为 300m,
项目利用当地农耕地及荒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规划装机容量 106.96MWp,组件最低端
离地不小于 1.8m,用地范围最终以满足项目拟装机容量 106.96MWp 为准。本工程采用容量
为 580Wp 光伏组件,建设 33 个光伏子系统。电站的系统总效率按光伏发电系统的总效率
为 81%(含背面增益)。
采购内容:采购范围为威宁县盐仓兰子山 9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分包。
光伏电站场站工程(不含 35kV 集电线路),拟装机规模 106.96MWp(最终以实际布置容量为
准),本次招标不含场区终台箱变至升压站 35kV 开关柜的集电线路。与场外 35kV 集电线路
分界点:最后一台箱变出线间隔,进线电缆头为本标段范围(含箱变进线电缆头、终端盒采
购,箱变进线侧电缆头、终端盒光钎熔接、安装),出线侧电缆头及光钎熔接为集电线路工
程范围。
采购内容为光伏场区 106.96MWp 容量设备、材料采购(除甲供设备、材料外)、施工建设、
设备调试、竣工验收所涉及到所有工作,不含最后一台箱变至升压站的 35kV 集电线路,费
用包含在单瓦造价中。主要包括光伏场站(含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保护性清表、桩
基、场地平整、围栏、场内永久和临时道路、检修道路(满足设计及业主要求)、防洪、排
水、防雷、接地、设备基础等建筑工程,电力工程质量、甲供设备材料的接收、卸货、二次
及多次转运、存储、保护、验收、功能试验,除甲供设备、材料外本工程其他所有设备和材
料采购、供应、运输、验收、功能试验、现场保管发放、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组件安装及
接线、支架安装及防腐、电气安装等安装工程,光伏场区防雷接地,场区内 35kV 集电线路(不
含终台箱变至升压站 35kV 开关柜的集电线路)、低压电缆直埋敷设及桥架敷设、排水系统及
排水设施修建、视频监控系统、临时用地复垦等的建筑安装工程(含调试),档案、劳动安
全(安评)、职业健康、标识标牌工程、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实施、监测及验收所需
专项工程(本项目所需的所有专项验收均需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
技术监督工作及验收、消缺,所有光伏场区设备调试、满足并网要求的设备性能试验、涉网
试验实施及验收、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试验及验收等光伏场区所有施工内容,
负责光伏场区用地红线外的 35kV 电缆、土地租(征)用、青苗补偿、民事协调及相关手续
办理和对外协调等。负责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按照《国家电投安全目视化管理实施
指南(山地光伏分册)》、《威宁能源公司运检中心电站安全目视化建设方案》要求完成设备
标示、安全标牌挂牌工作、所有安全标示警戒线敷设工作(含材料购买),负责按发包人及
业主要求开展企业文化建设,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安健环
设置及配套设施的施工,最终按达标投产移交。若承包人擅自扩大工作范围、超红线施工所
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发包人 EPC 合同中约定的甲定乙购前期咨询费
用,负责确保不因甲定乙购事宜影响项目履约。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费
用确保甲定乙购的顺利执行,保证项目履约。
承包人范围内的工作还包括:
a、项目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
b、质保期内设备、材料、建筑安装质量问题、隐患、缺陷处理等工作。
c、质保期后因承包人未按施工图组织施工造成的任何缺陷消除。
d、进场道路新建及原有道路修复、场区检修道路、排水设施修建。
e、发包人 EPC 合同中约定的甲定乙购前期咨询费用,负责确保不因甲定乙购事宜影响项目
履约。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确保甲定乙购的顺利执行,保证项目履
约。
f、在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利用发包人拥有的相应知识产权内容,并配合发包
人完成本项目科技研发项目成果建安、测试工作,科技研发相关费用所占比例由双方根据项
目情况确定。
物资供货范围:
除建设单位采购的组件、箱变、逆变器(含站控设备)外,本工程其他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
供应、运输、验收、功能试验、现场保管发放、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按设计提供除组件、箱变、逆变器(含站控设备)外的其他所有设备、材料(含支架、
电缆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采购、运输。发包人提供组件、箱变、逆变器(含站控设
备)安装调试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含发包人提供的)
的卸货、场内运输、二次及多次转运、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投标
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工作(除发包人负责事项的费用外,承包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在
合同最终执行中必须发生的费用,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1)分包范围内业主采购设备为组件、箱变、逆变器(含站控设备)。承包人负责分包范围
内除业主采购和甲供设备外其他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发包人提供技术规范书,承包人按要
求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支架、直流及交流电缆(含电缆中间接头、终端头材料)、通讯光缆(含
接续盒)、光伏区图像监控系统除数字式户外网格红外高速球型摄像机及支架、防雷器、光
环网交换机外的所有材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全部建筑材料、接地材料、电缆槽盒、
防火材料、35kV 集电线路(不含架空集电线路)工程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等。
(2)本项目光伏场区给排水管道全部由承包人采购、施工,光伏场区和 35kV 电缆范围至界
区外等排水沟,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3)本项目光伏场区和 35kV 电缆范围、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平整等均属于承包人
承包范围。
(4)承包人负责分包范围内光伏场区用地红线外 35kV 电缆、土地租(征)用、青苗补偿、
民事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和对外协调事宜等,由于地块调整或因土地租(征)用、青苗补偿、
民事协调等限制因素导致光伏场区用地红线外 35kV 集电线路电缆变更为架空集电线路,该
部分变更费用承包人应充分的认识并视为可预见困难,该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测算,合同
价格不予调整,已包含在场区单瓦造价内。
(5)本项目施工用水、用电(含生活电源等)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承包合同
内。施工水费、电费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设计并修建需
要的任何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现场的道路、需硬化的场地、供水、
供电、供暖、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承包人使用结束时,按发包人和
业主的要求拆除或无条件的移交发包人和业主。
(7)承包人负责完成本项目临时用地(包括但不限于堆料场、拌合站、工棚等)手续办理,
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
(8)本项目光伏场区范围内的光伏区图像监控系统除数字式户外网格红外高速球型摄像机
及支架、防雷器、光环网交换机由业主采购,不在分包承包人范围内,但除光伏区图像监控
系统除数字式户外网格红外高速球型摄像机及支架、防雷器、光环网交换机设备外的其他材
料的采购及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安装在本分包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调试,并负责接
入升压站视频监控主机。
(9)承包人负责完成分包 106.96MWp 光伏场地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用地红线范围测量标桩、清表场平、必要的进出场道路改造(需满足设计、施工、大件设备
运输要求)、施工便道、发电设备基础、汇流及变电设备基础、集电线路(不含 35kV 架空集
电线路)、照明、防洪、排水、防雷、接地、网络安防、围栏、电气接线及调试等工程施工,
以及光伏场区、控制保护系统、消防、给排水、档案、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水保、
桩基、电力工程质量、特种设备(如有)等施工、安装、监测、检验、监测及专项验收,负
责按国《国家电投安全目视化管理实施指南(山地光伏分册)》、《威宁能源公司运检中心电
站安全目视化建设方案》标准完成区域内标示、标牌的制作安装,负责按发包人及业主要求
开展企业文化建设,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安健环设置及配
套设施的施工。
(10)承包人负责分包范围内设备调试、试运、功能试验;包括一次系统、二次系统、通讯
系统、后台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雷系统、新安装电气设备调试及保护定值整定等。
场区内所有设备“五遥”(遥测、遥信、遥调、遥控、遥视)功能接入升压站并配合调试。
(11)承包人负责分包范围内土地征(租)用的勘界、用地红线范围测量标桩,该部分费用
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
(12)承包人负责完成分包范围内光伏场区场地内施工区域内地下电缆、光纤、管线等的物
探工作,以及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适当的避让措施,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3)承包人负责分包范围内建筑安装施工及调试、并网和验收相关的各种证照手续办理;
协助负责发包人办理项目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等;协助发包人办理并网调试及其相关工作(含并网和验收各种
证照手续办理)。承包人负责项目消缺、定值计算、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
验收、竣工验收,负责技术和售后服务(除甲供设备外),负责项目管理、建设期培训、并
网生产准备、移交生产的服务、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负责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建设
及验收等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14)承包人负责完成本项目分包范围内竣工验收前所涉及到所有工作的实施、验收及监测。
包含但不限于与光伏场区有关的安全预评价、临时用地手续、节能评估、质检(质监)、防
雷接地评估及验收、水土保持实施及验收、环境保护实施及验收、安全验收、消防验收、电
力部门并网验收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劳动安全及职业健康“三同时”验收、功率调节
和电能质量测试等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批复文件内的工作方案进行施工(注: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负责质保期内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处理,承担监
测及验收费用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15)承包人工程施工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供电、水保及防洪等要求;满足
电网公司、质量监督站、安评验收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
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并最终由发包人确
定(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
(16)承包人负责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完成施工、竣工验收所涉及的各项检验、检测、试
验并取得合格报告(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进场设备及材料的抽样送检、桩基检测及支架基
础抗拉拔试验,光伏场区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试、功率调节(包含有功控制能力试验、无功
控制能力试验、低电压穿越能力试验、高低压穿越能力试验、适应性(频率、电压)试验等、
所有性能测试及试验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
(17)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项目分包范围内所需的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除发包人采
购的设备材料外其他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和管理。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及业主采购的
设备及材料到达发包人卸货场(点)后的卸货、转运(含二次及多次转运)、保管、剩余材
料和备品备件及设备竣工资料移交。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为满足设备安全运行必要的工器具与
备品备件及生产管理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若发包人采购设备中配备有工器具、备品备件
及仪器仪表,则承包人负责收集、整理及移交),品种及数量以最终满足建设单位需求为准,
此项费用包含在场区合同总价内,不另计,若不能满足建设方要求,则该部分费用据实扣除。
(18)承包人负责本项目光伏场区除发包人已办理完成的其他所有手续的办理。相关手续办
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
(19)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的与项目相关的合法性手
续的办理(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另算)。
(20)承包人负责对场区道路的新建、改扩建工作(注:应确保道路能接入光伏场区,以满
足施工及大件运输需求),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区内所有主干道、进出场道路(满足设计、施
工所必须的,需满足大件设备运输要求)、检修道路(满足设计及业主要求)、临时道路及永
久道路,并承担相应新建、改扩建道路所涉及到的所有赔付及协调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因
车辆对施工沿线已有道路造成的损坏或散落的建筑垃圾等,承包人应负责恢复,将建筑垃圾
情理干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
(21)承包人负责配合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和临时施工土地征(租)用的协调工作并承
担协调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承包人施工需要的光伏场区红线范围外的土地
征(租)用及线路部分的土的地征(租)用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并承担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
同价款内)。(注:承包人应全力完成土地征(租)用的协调工作且不得以土地原因增加任何
费用)。
(22)设备的调试属于承包人工作内容,调试单位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要求。
(23)承包人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命名、编号、标识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
(24)承包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
燃料、动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市政服务产生的费用、试运行费用等由承包人
负责。
(25)本项目甲供设备、土地流转可能周期较长,组件批次供货数量、土地流传数量及土地
地块位置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或变更情况,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此情况,在投标报价以及人力资
源、设备机具组织方面应充分考虑,不因此发生变更,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承包人
不能因为发包人供应设备或材料规格型号变化提出索赔。
(26)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制作、装设施工期、竣工验收移交光伏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
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承包人施工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必须按发包人的相
关管理制度执行。
(27)承包人在选择分包人(含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时应对分包人的信誉、报价及质量进
行综合考虑。承包人在与潜在的主要分包人进行合同谈判或邀请其参加投标前,均应事先取
得发包人的同意和认可(包括对该潜在主要分包人的确认)。承包人在确定主要分包人前,
须报监理人、发包人通过评审会等形式确定。擅自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扣留分包部分的
合同价款,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对潜在主要分包人的
同意或不同意,并不免除承包人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有权
参加选择主要分包人的过程,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的建议和意见。
(28)承包人负责完成分包范围内光伏场区供电局规定的资料电子化移交工作,负责工程范
围内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组卷及移交及档案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设
计单位仅提供资料,其余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设备及材料(含随机备品备件及材料、专用
工具等)的技术资料(甲供设备发包人仅提供资料,其余工作由承包人负责)、验评资料、
调试及报告资料、所有管理资料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
(29)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应包含从项目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所需要的所
有工作,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注:在合同中未明确,但事实证明是保证实现项
目功能所必需的工作属于承包人范围,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增加任何费用)。
(30)由于承包人制造、采购供货、安装等问题而导致设备无法正常按期投产、供货设备无
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不能满足技术性能要求,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31)本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施工,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厂家的指导及安装要求进行施
工,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则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追究
承包人责任的权利。
(32)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责任险由业主或发包人统一购买。除发包人已购
买的保险外的其他保险均由承包人购买。保险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保险要求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若保险由发包人购买,则最终在合同结算时扣除对应金额。
(33)承包人需在合同生效期之日起 30 至 90 日内在项目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
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只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使用,承包
人必须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 2021 年 09 月 28 日下发的【黔人社发[2021]14 号】
《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承包人需根据项目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缴纳或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险保函等。根据《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
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
人在进度结算中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并加盖公章,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附
件资料将当期结算中的农民工工资拨付承包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34)承包人施工质量应达到发包人质量要求,实现项目达标投产,符合国家电投集团公司
标准、合同及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标准有差异的执行高标准),如因施工质量
原因未能满足业主质量要求造成的罚款或处罚,结算时将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
(35)承包人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所涉及工作的施工措施费(含特殊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
施工费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
(36)承包人要特别注意水土流失的预防及处理,施工禁止大规模动土,因施工不得不临时
破坏植被的,必须复垦、还原。水土保持施工根据工程进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同步施工,
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因不按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引起的水土保持行政处罚
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37)光伏场区工程与场外 35KV 集电线路分界点如下:
最后一台箱变出线间隔,进线电缆头为本分包合同范围(含箱变进线电缆头、终端盒采购、
箱变进线侧电缆头、终端盒光纤熔接、安装),出线侧电缆头及光纤熔接为业主另行分包集
电线路工程范围。
(38)承包人负责发包人 EPC 合同中约定的甲定乙购前期咨询费用,负责确保不因甲定乙购
事宜影响项目履约。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确保甲定乙购的顺利执行,
保证项目履约。
2.4 计划工期:
满足 EPC 合同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现场指令为准,竣工日期:2024 年 3 月 30 日首
次并网发电,2024 年 06 月 30 日全容量并网发电。
2.5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未被列入贵州院及中国电建集团黑名单。
3.2 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持有一级建造师(机电或建筑)专业资格证书,同时持有项目
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证),必须是和响应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并且必须提供劳动合同证明。
3.3 业绩要求:具有近 5 年(2019-2024)已完成或正在完成的 50MW 及以上光伏项目场区施
工项目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部分)
3.4 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安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5 工资保证金要求:需承诺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2021)
65 号文)》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3.6 工期要求:需承诺中标后需配置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机械设备、人力资源要求,确保项
目工期满足要求。
3.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02 月 26 日,每日上午 09:30 时
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通过电子邮箱
(1261193386@qq.com)进行报名。
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注:请在授权委托书中单独一行写清楚公司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邮箱+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营业执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证书复印件;
(3)资料费电子汇款凭证扫描件(凡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投标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请
及时扫描二维码提交开票信息)。
注:提交报名资料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做成一份 PDF【标记清楚: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和一份可编辑版开票信息(附转账回单或截图)一
并发送至电子邮箱(1261193386@qq.com)进行报名。
5.2 本项目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办理入“贵州院供应商库(免费)”及“中电建
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系统库”(需缴纳年费),按照发送的入库模板,及时填写入库资料,进
行入库办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3 月 1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地点为: 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黔灵山路 357 号德福中心 A6 栋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楼 1006 会议室(不接受邮寄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端(http://bidding.gzbpa.org.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黔灵山路 357 号德福中心 A6 栋
联系人:蒲萱
电话:0851-88605310
技术负责人:朱工 张工
电话: 15086209251 0851-88605846
15108502060 0851-88605894
2024 年 02 月 20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审计
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高新区黔灵山路 357 号德福中心 A6 栋 20 楼 2005 室
联 系 人:蒲萱
电 话:0851-88605310
电子邮件:126119338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蒲 萱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光伏 电站 分包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