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核岛负挖及支护工程
1.招标条件
招标公告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
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
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XZ924JZR101C11506BD/CNSC-24HDGC020381
2.2 项目名称: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核岛负挖及支护工程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各主要厂房及重要构筑物基础负挖及支护工程。
2.4 招标范围: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 1、2 号机组(华龙
一号)核岛、3 号机组(高温堆)核岛、预组装厂房、GA(重要厂用水进水廊道)、
GS(重要厂用水回水廊道)、GC(废液排放管沟),UBY(500kV GIL 廊道)、UBZ
(220kV 电缆沟)、GB(综合技术廊道)等子项的负挖及支护等相关工作(具体
以发包人提供的子项清单中各子项的负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图纸(含变更)为准)。
主要工作有:北采石坑排水、清淤、装运、卸(弃)方、基坑清理。负挖区域
土石方爆破、开挖、渣装运、卸(弃)方、边坡修整与安全防护、基坑支护、竣工
报验、交付验收及工程必须的实验检验等负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图纸(含变更)上
所列或隐含的全部实体和服务工作。
2.5 建设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
2.6 计划工期:
(1)计划开工时间 2024 年 5 月 01 日或合同签订日期;计划完工日期 2026
年 4 月 30 日。
(2)1 号核岛及周边沟道负挖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完成时间 2024
年 9 月 30 日;3 号核岛及周边沟道负挖 2024 年 7 月 1 日,完成时间 2024 年 12
月 31 日;2 号核岛及周边沟道负挖 2024 年 7 月 1 日,完成时间 2025 年 2 月 28
日;
(3)负挖及基坑支护开始前完成,完成矿坑抽水及治理等工作;
(4)具体工期要求以发包人批准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正式进场时间以招
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发包人有对各区域合同工期及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对发包人提
出的调整要求,承包人必须执行并做相应地调整。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企业标准或者设计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 。
2.8 最高投标限价: 139,779,569.93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
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
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
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
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具有一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5)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
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需要提供注册证书),同时具备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要求。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
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
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
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
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8)业绩情况:企业近五年(2019 年 1 月至至今),至少有一项正在施工
或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价(或结算价)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基坑爆破开
挖工程(或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基坑爆破开挖工程)施工业绩,投标时已完工的
项目需要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完工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正在施工的项目需要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证
明材料。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
还。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 子 版 招 标 文 件 将 在 中 国 核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采 购 平 台
(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
“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 采购项目),按照《中国核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
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
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3 发售时间:2024 年 2 月 20 日 19:00—2024 年 2 月 26 日 17:00(北京
时间)。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
台进行提交,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4 年 3 月 21 日 9:
00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
转载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7.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7.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
化的。
8.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9. 其他说明
9.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
协议。
9.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
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
子采购平台核发的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 CA 数字证书或 CA 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
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获取
《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邮 编:100840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一层会议室
邮 编:100073
联 系 人: 张晓美
电 话: 010-80943128、17611646660 (工作日请打座机)
电子邮件: zhangxm@puyuan.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已
参与的项目]-[在线异议] 提交异议 (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仅接
受对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等异议。
电话:/
电子邮件:/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