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新疆分行一、二手房公证业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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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新疆分行一、二手房公证业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XM6519992401000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交通银行新疆分行一、二手房公证业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0,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根据招标人的实际委托情况而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交通银行新疆分行一、二手房公证业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交通银行新疆分行一、二手房公证业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 投
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
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2.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2 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审
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
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
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2.5 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
函)。
2.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 3 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
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
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2.7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
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
2.8 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
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
法承担全部责任。
2.9 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
2.11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
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2.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2.13 投标人从未出现过廉洁风险,并遵守国家和交通银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提供廉洁
承诺书)。
2.1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并提供以下供应
商的相关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
a)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有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b)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c)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cgp.gov.cn)有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2.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27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注册并登录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
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获取招标文件。“注册”方式详见【诚 E 招电子采购
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
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19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 16 号 12 楼第二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19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 16 号 12 楼第二会议室
七、其他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交通银行新疆分行一、二
手房公证业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编号:08-16-04A-2024-D-E02341 ;交通银行编号:CGXM65199924010003
1.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新疆分行一、二手房公证业务采购项目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招标内容:交通银行新疆分行一、二手房公证业务采购项目,单价最高限价 200 元/笔。
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
1.5、采购规模:具体根据招标人的实际委托情况而定。
1.6、标包/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标段,选取 1 家中标人。
1.7、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服务开始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服务结束时间:2027 年 3
月 31 日),合同一年一签,视履约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
注:本次中标单位获得向招标人提供投标项目相关货物的资格,招标人将定期对中标单位进
行考核评估。
1.8、框架说明:本次框架招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
人向投标人做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招标人在需求期内未向中标人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
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招标人违约,投标人不得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2.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2 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审
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
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
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2.5 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
函)。
2.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 3 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
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
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2.7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
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
2.8 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
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
法承担全部责任。
2.9 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
2.11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
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2.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2.13 投标人从未出现过廉洁风险,并遵守国家和交通银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提供廉洁
承诺书)。
2.1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并提供以下供应
商的相关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
a)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有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b)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c)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cgp.gov.cn)有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2.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
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三、招标文件获取:
3.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24 年 2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 18 时 00 分(北
京时间,下同)(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注册并登录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https://www.chengezhao.com/)获取招标文件。“注册”方式详见【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
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
《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本项目报名阶段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下列材料(报名阶段上传至【报名所需材料】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3)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扫描件。
(5)2022 年的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6)有效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上述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后扫描成 PDF 格式并以单位全称命名后上传,潜在投标人须等待确
认,资料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后续流程。
2)对于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我们不承诺其满足了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最终
评判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为准。
3)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供应商所递交
的投标文件。
4) “购买文件、支付及下载文件”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购买文件”。
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文件费用:a)网上支付: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后,点击【提交】,
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文件费用;b)电汇:以转账方式支付文件费用,并在支付阶段,将“转
账凭证”上传至【附件】处(转账凭证应备注说明“采购代理编号及项目简称”);c)钱包支
付:注册时自动创建“钱包账号”,充值后则可选择【钱包支付】方式支付文件费用。在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报名、可下载文件即报名成功。
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5 个工作日前,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
(https://bocom-gys.bankcomm.com)完成注册,详情请登录门户网站查阅《供应商门户操
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注册结果(智采平台网站中通过注册审批
的截图)。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 年 3 月 19 日上午 11: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
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具
体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格式);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 16 号 12 楼第二会议室。
4.2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
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4.3 答疑方式:书面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采网对
外公开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喀纳斯湖北路 455 号新疆软件园 F1 栋 8 楼
联系人:沈鑫、尉振军
联系电话:18513130427、13325600407
电子邮箱:641682815@qq.com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 16 号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991-2322907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 16 号
联 系 人:高经理
电 话:0991-2322907
电子邮件:64168281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89 号 A 栋 9 层 908-913 房
联 系 人: 沈鑫、尉振军
电 话: 18513130427
电子邮件: 64168281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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