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关于秀屿区社区矫正中心改造工程的投标邀请书

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关于秀屿区社区矫正中心改造工程的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屿区社区矫正中心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鑫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被邀请的单位为福建兴邦建工有限公司、厦门市科优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额约4万;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不超过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24年02月21日起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上发布投标邀请书,被邀请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或直接联系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捌佰整(800元),投标人必须以现金形式在截标前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未中标的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申请无息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福建鑫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居委会荔城大道怡兴路怡兴花园D栋1梯202室);

7.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 发布投标邀请书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上发布投标邀请书。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

地 址:莆田市秀屿区

电话:0594-*******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

电话:180*****895

联系人:小杨

标签: 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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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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