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行商贸有限公司停车场建设工程
长春城行商贸有限公司停车场建设工程
长春城行商贸有限公司停车场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HC-JLZB-2024-33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城行商贸有限公司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城行商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并于2024年3月1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城行商贸有限公司停车场建设工程;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绿园交警队北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二标段:新月立体停车场一期建设工程。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3.1一标段:根据项目运营需求,场地内新建立体停车楼,对建筑内外进行装饰装修。占地面积3000㎡新建建筑面积7000㎡,建筑为多层建筑,层高为3.6-6.0米,框架结构。
2.3.2二标段:根据项目运营需求,场地内新建立体停车楼,对建筑内外进行装饰装修。占地面积4万㎡新建建筑面积1.3万㎡,建筑为多层建筑,层高为3.6-6.0米,框架结构。
2.4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服务。
2.5建设地点:
2.5.1一标段:普阳街与弘阳街交汇北行100米。
2.5.2二标段:北环城路奋进乡敬老院北行100米1-2号。
2.6计划工期:
2.6.1一标段:120日历天。
2.6.2二标段:12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
2.7.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规定;
2.7.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8 最高投标限价:
2.8.1一标段:2000万元。
2.8.2二标段:70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具备本工程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述资质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项目经理资格: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4项目管理团队所配备:
勘察负责人1名: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施工负责人1名: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应无在建工程。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人员齐全,满足工程设计及施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
3.5具有完善的财务审计管理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2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3.12.1如投标人同时参加二个标段的,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不可重复。
四、获取招标文件
1.出售文件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止(节假日除外);
2.获取条件:满足“第三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携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在获取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3.出售文件地点:长春市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一楼;
4.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标段/套;逾期不售,售出不退。
五、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开标时间:2024年3月1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长春市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二楼开标室。
6.3到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6.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公告发布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行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建阳街575-2号建阳社区办公楼
联系人:张禹
联系电话:185*****273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 刘鹤
联系电话:173*****111
标签: 停车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