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论证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论证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论证公告
后勤管理办公室 2024-02-21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院区内各楼宇及公共区域、绿化环境的下列服务项目和院区外专家周转楼的安全保障、保洁项目,服务期限3年:

  1. 院内所有一楼用房、办公用房、生活区、外围环境、公共场所及门前三包区域的环境维护(消毒)服务;
  2. 全院医疗输送服务及管理;
  3. 院内污水处理;
  4. 院内所有电梯的导梯服务;
  5. 院内工程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等;
  6. 院内门卫管理、人员物资进出管理,安防系统日常值班、巡查、院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停车场管理及与安全有关各项日常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7. 院内病人陪护服务(生活助理)及管理;
  8. 院内智能陪护轮椅租赁管理;
  9. 专家周转楼的安全保障、环境维护和保洁。

二、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3.4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2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报名时供应商需提供资格要求列明的相关文件)

四、报名地点:后勤管理办公室(肇庆市鼎湖区砚阳路1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行政综合楼九楼916室)

联系方式:0758-******* 卢老师

五、论证时间:资格审定后另行通知

标签: 后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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