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学校教学仪器招标公告
第一学校教学仪器招标公告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高新区第一学校教学仪器项目
(项目编号:201604C********A0044)
公开招标公告
受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委托,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高新区第一学校教学仪器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高新区第一学校教学仪器项目
2.项目编号:201604C********A0044
二、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根据天津市义务教育达标要求,需要为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中小学校采购小学教学仪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金额:38.23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
2、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
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斜面、沉浮块、手摇发电机、教学电源、小学美术教学挂图、版画工具、钢琴、电子琴以上仪器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5、沉浮块、版画工具、手风琴以上仪器须提供生产厂家2016年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推荐产品证书复印件;
6、五线谱电教板、钢琴、电子琴、手风琴、爵士鼓(架子鼓)、萨克斯以上仪器须提供生产厂家国家轻工业乐器检测中心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7、钢琴、电子琴以上仪器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投标人须提供电子琴(配相应琴架)生产厂家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
9、投标人须提供电吉他生产厂家国家轻工业乐器检测中心2014年以后中档以上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0、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并在报名时提交承诺书;
1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底商218-222号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GB/T2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承诺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2日9:30
2.开标时间:2016年5月12日9:30
3.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底商218-222号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董瑞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延江 联系电话:135*****20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底商218-22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anze2009@126.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和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6年4月28日止。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标签: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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