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机务段2024年度第二批一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机务段2024年度第二批一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青藏集团公司2024年第02批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机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拾音器维修等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见附件(说明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见需求一览表。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21日至2024年02月27日,每日17:00 时至 次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机务段材料科(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迎宾路53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机务段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另外准备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或以快递邮寄、传真(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机务段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发电子邮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机务段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扫描件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 @qq.com)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除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报名外,同时还需以线上方式进行公开报名。
4.2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
4.3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08日15时00分,地点为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机务段材料科(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迎宾路53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7.2凡参加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的所有厂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近两年内所有经济类判决书,查询无相关条目的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首页截图,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下载。参加投标时将裁判文书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首页,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7.3《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机务段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7.4 招标人需提供采购文件电子版。
7.4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如需弃标,须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将弃标函发送至邮箱:********* @qq.com,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机务段
地址:青海省格尔木迎宾路53号
邮编:******
联系人:彭文龙
电话:0979-*******
手 机:177*****124
电子邮件:********* @qq.com(资料接收邮箱,请将报名相关资料发送至此邮箱)
2024年02月21日
采购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
GJWZ2024-01 | EXT外部接口卡 | TKJ**0-EX01-00-00 EXT | 块 | 3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02 | 轴报子系统主机模块 | Yzd-2-zJ | 块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03 | 机车防火监控装置 | JHJ-Ⅱ | 台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04 | 机车走行部车载监测装置主机(维修) | JK*****-HST-01 | 台 | 4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GJWZ2024-04 | 机车走行部车载监测装置副机(维修) | JK*****-AUX-01 | 台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05 | 点型感烟探测器 | 6A-AF-HXN3B | 个 | 20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GJWZ2024-05 | 火焰探测器 | 6A-AF-HXN3B-TY | 个 | 10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06 | 流量变送器 | CHT-LGT1.LB | 个 | 4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07 | 板式热交换器维修 | VT20CDS-10 | 台 | 1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08 | 抱轴瓦修复 | 280(修复) | 副 | 24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09 | 冷却单节 | DF11-XL-CGSRQ-01-000 | 节 | 4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10 | 冷却风扇电机 | JD358 | 台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11 | 喷油泵上体维修 | NTP24-01-00C | 台 | 16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12 | 气缸套维修 | QSC7-11-00-006A | 台 | 4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GJWZ2024-12 | 气缸套维修 | DLC8-23-01BA | 台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13 | 热风机散热器维修 | ND1-01-52-100 | 台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14 | 通风机维修 | EQJ27B-05A-10-000 | 台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15 | 辅助风泵维修 | 台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16 | 主机油泵维修 | 台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17 | 辅助机油泵维修 | 台 | 4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18 | 辅助热交换器 | CNR********** | 台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19 | IGBT电源维修 | 台 | 10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20 | TLF300重联滤波模块 | 块 | 3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21 | 限鸣控制器维修 | XL3-15E-001 | 台 | 20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22 | 雷达 | 个 | 6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23 | EMDEC电源 | 个 | 4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24 | 热交换器维修 | JYJHQ01-8GAX | 台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25 | 信号调节模块 | ASC301 | 块 | 5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26 | 信号变压器 | 信号-T ESF | 个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27 | 杭州创维制氧机显示器 | 8GAT******** | 台 | 4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GJWZ2024-27 | 杭州创维制氧机主机维修 | HXN3修复 | 台 | 4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28 | 气路背板 | 块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29 | 燃油预热器 | 台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30 | 燃油泵维修 | GPV-0732-50 | 台 | 4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31 | 启动马达维修 | 台 | 6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32 | 重联路由器 | **153084 | 个 | 10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33 | 过压继电器 | **113557 | 个 | 4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GJWZ2024-33 | 接地继电器 | **050359 | 个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
GJWZ2024-34 | 声光报警装置 | BT-SGB-00 | 台 | 10 |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6.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7.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的要求,取得相应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或具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部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9.违规聘用铁路人员及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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