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水泥混凝土、水稳料、沥青料用碎石招标公告
2016年度水泥混凝土、水稳料、沥青料用碎石招标公告
一、招标说明:
我公司已中标承建部分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路基、桥涵、路面工程,根据项目施工需要,现决定对银川、石嘴山、吴忠地区项目水泥混凝土、水稳料、沥青料所需碎石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被邀请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4月26日前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通用要求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法人单位;
1.2 具有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相关物资的良好供货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1.3 近三年没有因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1.4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日生产及供应能力不少于4000吨。
2、专用要求:
2.1 符合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2 相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采矿许可证;
2.3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沥青路面用集料技术要求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F40-2004)第四章要求;
2.4 桥涵混凝土用集料技术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T/T F50—2011)第六章节要求。 招标方以交通部部颁现行《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为依据对所供应碎石进行检查;
2.5 路面基层用集料技术要求满足《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T/T F20—2015)第三章节要求;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在2016年4月26日15时前交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宁夏银川新华东街支行
账 号:6400 1170 4000 5000 8593
合同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单位保证金两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招标人名称: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路桥大厦902室
联 系 人:安先生 ****-******* ****-*******(传真)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4月27日15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标价的清单。
七、付款方式:
招标方每月支付中标方上月结算货款的70%(剩余款项不计利息)。中标方执行完本合同约定施工任务的, 当年春节前支付至账面余额的85%,剩余部分作为保留金(保留金包括:环保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民事纠纷处理保证金),如中标方施工的工程无环境保护问题、无质量问题,以及不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次年6月底支付至账面余额的90%,次年春节前支付至账面的95%,第三年的6月底支付至账面的100%。
八、招标安排:
1、公告有效期: 2016 年 04月 22日至 2016 年 04月27日
2、开标时间: 2016 年 04月27日15时
3、开标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路桥大厦10楼会议室
招标人: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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