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开江-东部经开区输气管道工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开江-东部经开区输气管道工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511*****2400006号
项目名称 | 开江-东部经开区输气管道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单位名称 | 达州市经开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依据 | 川发改能源﹝2023﹞647号、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18次常务会会议纪要(第58期)、达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
项目拟选位置 | 达州市东部经开区和开江县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项目拟用地1.8339公顷,其中农用地1.8339公顷(其中,耕地0.5522公顷)。经套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附图及附件名称 备注: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2024XS0002S00。 |
发证时间: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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