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东兴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东兴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内江市东兴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内东区府办发〔2017〕9号)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做好我区住房保障工作,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效率,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参与配租的房源共计?78套,具体情况详情见附件。

、保障对象

(一)东兴区范围(除东兴、西林、新江、高桥和胜利街道以外的区域)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房源所在镇的新就业无房职工;

(三)申请房源所在镇务工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

三、保障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持有我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最低收入家庭;

3.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两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2年。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全日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

2.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申请房源所在镇区域内)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合同应为人社部门监制的标准文本),在我区申请房源所在镇区域内工作,且毕业未满4年;

3.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且未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在我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或连续购买工伤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购买3年以上;

2.在申请房源所在镇长期工作,已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申请房源所在镇区域内)签订2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合同应为人社部门监制的标准文本),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3.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由满足上述条件的个人申请人提出合租,租金由合租人共同承担,合租人均需符合保障条件且不超过3人。

四、申请流程

区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此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的审查、分配工作。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初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持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产权部门出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等,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持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产权部门出具的房屋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管辖的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承租保障性住房证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等,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调查情况后将申请资料报送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各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负责入户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在完成调查和初审工作后,交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

复审:区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按职责进行复查核实。

公示、登记:经审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由区住房保障中心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五、申请日期

申请提交日期为2023年2月18日—4月17日。

六、配租方式

按照分片就近的原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进行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进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七、租金标准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租住各镇公共租赁住房的,执行租金标准为1.2-4.2元/平方米.月;

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各镇公共租赁住房的,执行租金标准为0.9-3.0元/平方米.月;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各镇公共租赁住房的,执行租金标准为0.65-1元/平方米.月。

八、监督管理

(一)公租房管理工作人员在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中如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本通知将在东兴区政府党政网、东兴区政府对外官方网站(http://www.scnjdx.gov.cn)同步公示,申请人可登陆了解相关要求和下载申请表格。

请各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此通知后,及时下载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在政府、社区公示栏和辖区内人员密集点进行公示和宣传,并开始受理群众申请。

???特此通知。 ????????????

???附件:1.申请表格和要求

    ?2.东兴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家庭汇总表(乡镇填写)

?????????3.东兴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情况统计表

????????????????????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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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房 申报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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