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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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记录仪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双鸭山市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双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记录仪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ZCG*******
2、项目预算及名称:
总预算:37,000.00元
名称:执法记录仪
数量:20台
3、采购货物:详见采购清单
4、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5、质量保证期:按照保修手册执行
6、交货地点及方式:甲方单位 乙方送货
7、评标办法:符合招标文件型号参数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8、付款方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9、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0、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现场领取;(2)网上下载,
11、询价采购文件领取(下载)时间: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6年4月26日止,每天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节假日除外)
12、询价投标报价文件一式5份,正本一份,副本4份,需密封送达。
13、投标保证金按照预算金额2%交纳(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等形式汇入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并标明用途,以实际到帐为准,并提供银行回单)中标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并交采购中心综合部、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开户行:双鸭山市工商银行鑫兴支行(向信二分社)
帐 号:********83
户名: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备注:用途标明
如投标人通过工行汇款可用此账号:
户名:双鸭山市向阳城市信用社第二分社
银行:工商银行双鸭山市鑫兴支行
附言: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XX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
14、询价采购文件无偿提供:
15、询价采购投标文件于2016年5月4日上午9时00分前递交到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6、询价采购开标时间:2016年5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进行。
17、采购代理机构: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252号
邮编:155100
联系人:包月 联系电话、传真:0469—*******
18、采购人资料
采购人:双鸭山市城市行政执法局
地址: 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
项目技术受理联系人:王志和
电话:133*****777
第二部分:询价采购须知
1、说明1.1适用范围
本询价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
1.2投标报价人资格条件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询价采购的费用
无论本项目询价的结果如何,投标报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所有费用。
2、询价采购文件
2.1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
(1)询价采购公告
(2)询价采购须知
(3)用户需求(采购货物清单)
(4)合同(样本)
(5)附件(样本)
2.2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
投标报价人若对询价采购文件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进行处理回复,如需统一澄清或修改应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要求回执确认,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采购文件截止时间,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2.3询价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人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询价采购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该补充通知作为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考虑到补充文件通知的影响,招标人可以决定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并通知所有投标报价人。
3、询价投标文件
3.1报价文件的编写
(1)投标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
(2)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
(3)投标报价应按报价范围内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A、 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B、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C、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投标报价人报价时提交的报价文件都必须密封盖章。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3.2投标报价文件的组成(价格标)
一、价格标
投标货物报价一览表(附件三)
二、技术商务标
(1)投标函(附件一)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红章)(附件二)
(3) 资格证明文件
(4) 货物数量及规格型号清单
(5)投标货物规格性能偏离及技术说明文件(附件四)
(6) 有关售后服务等满足用户要求的以外其它承诺
3.3投标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在本次询价规定的截标时间前,投标报价人可以修改其报价文件内容,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询价规定的修改截止时间后,不可以修改其报价文件内容。
(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撤回报价,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允许撤回报价。
3.4询价过程及评审
一、询价过程
(1)招标人将在询价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价报价。
(2)招标人组织和主持询价报价,并办理投标报价人签到等相关手续。
(3)询价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二、询价评审办法
(1)本次货物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
(2)询价小组将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等要求的货物经评定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3) 招标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将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公示,如有异议,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若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再向双鸭山市财政局采购办投诉。投诉电话****-*******。
(4)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发采购成交结果通知书,并向未成交供应商办理退回保证金等相关手续。
(5)成交供应商凭成交结果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向市财政局采购办和采购中心备案各一份。
3.5其他事项
1、被询价供应商未经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对报价单作任何改动,否则有权对其所改动的标段作无效报价处理。同时第二次报价也不得高于第一次。
2、投标文件密封,技术商务标与价格标必须分开包装,若商务技术标中含有价格标将被拒绝。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采购货物清单)
一、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质证书及报告:
1.投标单位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红章;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记录仪品牌商标注册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红章;、
3.投标产品应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红章,所有规格参数要求以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结果为准;
4.投标产品应具有执法记录仪后台管理软件著作权等级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红章;
5.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记录仪品牌商标注册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红章;
6. 投标单位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红章;
7. 投标单位应具有可拆卸多方位旋转背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红章;
8. 投标单位应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 投标单位应具有2015度中国警用装备十大品牌荣誉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红章
执法记录仪技术参数
1.设备结构为一体式设计,设备表面为黑色,表面光洁、平整,采用双色注塑工艺;
2.设备重量≤153g;
3.外观尺寸:≤108mmx60mmx29mm (长x宽x高)
4.摄像分辨含1920x1080(30帧),1280x720(60帧), 1280x720(30帧)840x480(30帧)等多种分辨率可选;
5.有效像素≥1800万像素以上,分辨率≥5600*3150 ;
6.电池应能分别支持执法记录仪连续摄录4h后录音4h,待机12h;
7.抓拍功能:设备可在摄录过程中通过按下拍照键实现抓拍而不影响拍摄;
8.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机器具有开机预录≥3秒和关机延录≥3秒功能;
9.开机时间≤6内;
10.镜头水平角度≥100°;
11. ★镜头拍摄角度:镜头必须为可旋转摄像头,镜头可水平旋转270°,可垂直旋转110°;
12. ★夜视功能: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可看清距离样机6米处人物的面部特征,距离样机15米处的人体轮廓;
13. ★配有专用2.4G手持无线遥控式拍照、录像操作更方便快捷,有效传输距离为50米以上;
14. 2寸高清晰彩色液晶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不小于5.16cm;
15. ★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GB4208-2011中IP66;
16. ★设备的裸机跌落高度要达到≥2.5m的要求;
17. ★主机背夹:采用灵活多变性设计,机器正反两面都可拆卸安装背夹;
18. ★设备显示屏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331cd/m2,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应≥2650:1;
19.充电功能:可通过专用适配器和USB接口充电;
20. 数据安全管理:执法记录仪本身只能查看和回放执法视频、照片、录音,不能进行删除和修改,只有通过密码和专用数据线连接电脑后才可以拷贝、修改或删除,设备能通过管理软件自动与时间服务器同步时间,本机应不能修改时间;
21. 管理软件:通过光盘安装,可设置时间警员编号及上传照片,录音及录像文件,录像后生成的文件按日期每天自动生成文件夹保存;
22.检测报告过检时间在2015年5月1日以前(产品经过半年以上的实用检验);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双采办委*******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SZCG*******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 量 及单位 | 单 价 (元) | 金 额 (元) | 备注 |
1 | ||||||||
2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元)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供方负责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供方负责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由甲方或聘请技术专家进行验收,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7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经甲方或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验收合格后由一次付清全部货款。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15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155100 | 邮政编码: |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3、保修期责任: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第五部分: 附 件(样本)
投 标 文 件
标书编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函
致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政府采购编号为: 的招标邀请函。我单位正式授权 (姓名) (职务、职称)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 货物进行投标。为此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全部实质性要求。
2、投标文件一式 份;价格商务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装封面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署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如果在评定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们的投标保金可被贵方没收。
9、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1、参加投标活动;
2、出席开标会议;
3、对标书予以澄清、解释及对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4、签订与中标事宜有关的合同;
5、负责合同履行、服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三: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 格、 型 号 | 数 量 | 单 价 | 总价(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
2 | |||||||
投标货物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投标货物技术要求响应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性能、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技术性能、要求 | 备注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标签: 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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