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铁路邢台货场改扩建工程建管甲供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
改建铁路邢台货场改扩建工程建管甲供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
改建铁路邢台货场改扩建工程
建管甲供设备招标(第二批)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HCWZ-2016-0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改建铁路邢台货场改扩建工程已由北京铁路局以《关于邢台货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计改【2013】17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物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邢台货场位于邢台市内,紧邻京广铁路邢台站,服务于邢台市企业及厂矿散杂货物集散运输。邢台货场改扩建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生产房屋及仓库16620平方米及货场附属工程。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具备业绩情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北京铁路局公布的限制投标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投标人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100号北楼612室,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授权书、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详见本公告附表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汇款账户详见本公告第8.2项,不接受个人汇款)到现场进行购买,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或提供电子邮箱。
5.2不能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请将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授权书、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详见本公告附表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jj25108@163.com,确认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同时纸质版申请资料邮寄至招标人(邮寄地址详见招标公告第8.1项)。
5.3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5.4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一,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5电汇时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招标编号-包件号。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13时00分至2016年5月24日13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24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工程项目管理部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路100号
联 系 人:张志和 马建龙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jj25108@163.com
8.2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9号
联 系 人:刘素英 韩彩红 蒋秋静
联系电话:139*****980 137*****978 186*****546 ***-********
传 真:***-********
户 名: 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永定路支行
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工程项目管理部
2016年4月22日
附表一
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1
CC01
平衡重式电动(电瓶)叉车
2吨
台
53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包件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供应能力满足供货期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商在500万或以上,代理商在200万或以上,须提供2012-2014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4.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投标物资如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的,应提供特种设备资质证书;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符合铁总科技[2014]20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要求;
4.3投标物资须具近三年内经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以来同类物资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须提供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同一个包件中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1500
2
CC02
平衡重式柴油内燃叉车
2吨
台
8
500
配备侧移器、智能称重货叉,4台两桶抱夹、4台软抱夹
3
平衡重式柴油内燃叉车
2.5吨
台
4
配备侧移器、纸卷夹、智能称重货叉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表二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HCWZ-2016-02
投标人单位名称
购买物资名称/包件号
联系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 编
是否邮寄招标文件
□是 □否
邮寄地址
声 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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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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