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2月2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湿拌砂浆、6万吨石膏砂浆生产线项目 |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宁工贸园建宁路8号 | 连云港宁海同达建材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本项目属于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企业在现状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扩建1条2立方湿拌砂浆生产线、2条石膏砂浆生产线(其中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弃建)。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立方湿拌砂浆、6万吨石膏砂浆的生产能力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筒仓进出料粉尘、混合搅拌粉尘、石膏砂浆包装粉尘、原料卸料和贮存粉尘、砂石料上料粉尘等。本项目湿拌砂浆搅拌楼、石膏砂浆生产车间均为密闭。湿拌砂浆搅拌粉尘、石膏砂浆搅拌粉尘、筒仓进出料粉尘、石膏砂浆包装粉尘分别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在搅拌楼、石膏砂浆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车间设置水喷淋装置进行降尘处理。原料卸料和贮存粉尘、砂石料上料粉尘通过原料库密闭、墙体阻隔、自然沉降、洒水降尘、水喷淋等方式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厂区地面硬化处理,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清扫,进出口处设置专门车辆自动清洗喷淋站,车辆在出入场前清洗轮胎。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 (二)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罐车、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后,再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无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无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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