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应收款法律意见书项目采购公告
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应收款法律意见书项目采购公告
公司简介: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于1999年成立,分别在浦东机场、虹桥机场建有专业配餐公司,为各中外航空公司提供机上配餐业务。
一、项目背景:
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收购子公司上海机场国际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航食)时,其虹桥航食账上形成对个人或客户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441,632.55元。
项目名称: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应收款法律意见书项目
项目编号:CAICSH-E-2024-4001
二、项目地点:(递交采购文件的地点)
浦东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领航路100号
虹桥分公司地址:上海闵行区申达五路106号
三、资金来源:
预算
四、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4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提供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
3.提供《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表格见附件);
4. 提供财务状况审查,原则上需提交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则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
5. 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6.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相关法定机构颁布的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社会组织的执业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以食品为例: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HACCP或FSC*****体系认证,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证照,采购项目涉及国家法定环保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8. 报名公司需满足:注册资本50万及以上,成立年限2年以上,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有良好的资信及财务状况;能执行进场预付30%,完成虹桥应收款法律意见书后支付70%,在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的付款条件。
9.非中航集团供应商库内企业需提供相关供应商准入材料,并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完成注册,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
10.供应商需按指定地点送货,节假日可正常供货;
11.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非中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处置及相关流程等信息见附件3)、非淘汰供应商禁用期;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1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法律文书代写,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聘请,担任专项法律顾问等;
14.具有律师资格证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明;
六、报名要求:
提示: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报名时间:自批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
(1)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完成会员注册并上传企业基本信息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进入本项目报名通道,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相关材料,视为有效报名。
(2)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报名材料:
供应商报名材料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均为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签名和日期应填写完全,且确保真实有效、齐全,如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加本项目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置,请按以下顺序整体扫描为一个PDF文档。
(一)提供《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表格见附件);
(二)提供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请在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三)“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人才中介或劳务派遣)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执业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经年检合格);
(五)提供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
(六)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七)提供财务状况审查,原则上需提交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则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
(八)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提供律师资格证;
(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明;
(十一)供应商认为其他有需要的材料。
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 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以采购人邮件通知为准)
八、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以采购人邮件通知为准)
九、发布渠道:
1.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
2.。
十、其他事项:
质疑:采购公告阶段,应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韩笑然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hanxiaoran@sacaggac.com
附件:
附件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2、报名资料填写注释
附件3、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处置及相关流程等信息
附件4、采购需求
声明: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发布渠道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以及,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标签: 虹桥应收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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