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排东圩区整治工程千金段
南浔区排东圩区整治工程千金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浔区排东圩区整治工程已由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浔发改投资〔2023〕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招标人为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浔区排东圩区整治工程(千金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南浔区排东圩区整治工程(千金段),南浔区排东圩区整体位于南浔区千金镇及德清县新市镇境内,编号浔G-64,东靠百墩港,南临洋溪港,西至排塘港,北以三里塘为界,圩区总面积18.87km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堤防工程:堤防共4段,分别为三里塘段、百墩港段、洋溪港段及排塘港段。主要建设内容:①改建堤防总长7.04km,其中土堤加高加固2.64km;新建复式堤防3.98km;新建防浪墙0.13km;新建防洪墙0.29km。②堤防维持现状总长10.40km;
(2)闸站、水闸工程:新、重建及改造7座闸站,总装机1249kW,闸孔总净宽37m;新、拆建6座水闸,闸孔总净宽32m;
(3)水系沟通:涉及5-7北审河道埋设管涵1处;
(4)标准化建设:对水闸(站)进行标准化建设,建设范围均为水闸(站)管理范围内,主要内容包括:1)设置标识标牌;2)管理范围内铺设砼路面及植草砖;3)建设塑钢围栏及大门;4)管理范围内绿化;5)界牌;6)室内地坪;7)防护装置。
本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堤防工程、闸站、水闸工程、水系沟通及标准化建设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标段概算批复投资7269.9万元,计划工期为24个月,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提供投标人2024年3月11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4) / 。
3.3本项目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1日 / 时至2024年3月13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jy.hu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 ;CA锁办理:http://ggzyjy.huzhou.gov.cn/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a&CategoryNum=******。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1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
邮 编:/
联系人:马新华
电 话:0572-*******
传 真:/
电子信箱:/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
邮 编:/
联系人:周根美、程晨
传 真:/
电子信箱:/
8.软件技术支持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
服务热线:**********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
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异议、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提供投标人2024年3月11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达到4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的条件)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达到4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监督〔2020〕1号文件本项目三类人员证书应为电子证书(省外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及水利部颁发的证书可以扫描件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均须提供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注:自2023年12月1日起)。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标签: 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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