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2024年新都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ZSS-2024-056)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新都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监测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经费18万元,招
标人为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
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4年新都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监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新都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监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新都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监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
8.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合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9.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1.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2日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非现场报名,电子发售方式,供应商在我司指定网站(
http://ww.sczzss.cn/)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详见该网站供应商服务系统及使
用手册。报名所需资料: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
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
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项目的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将以
上报名所需资料上传至我司指定网站(http:/www.sczzss.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4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七、其他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180号
联系人:代老师
电
话:028-8393213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联系人:
杨老师
电话:
028-87789977
电子邮件:284413676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
理有
1060294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加大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力度,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
放总量,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监测技术服务
。本次采购项目共1个包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在新都区现场点位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开展抽测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每年预计480台次以上。
★2.供应商应在充分理解项目实施背景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
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等标准规范实施监测,向采购人提交符合规范的监测报告。
3.供应商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从现场检查到出具监测报告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4.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出监测指令3小时内达到指定的企业并开展现场检测工作,若满足检测条件,则进行现场检
测,并在检测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特殊情况除外)。
5.供应商现场检测人员须在采购人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展检测工作,检测结束后填写现场检测原始记录表,
并需企业、采购人及供应商三方人员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供应商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为纸质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括检测地点及检测项目及分析方法、监测结果及评价标
准、评价结果等内容。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主要项目负责人应经采购人备案同意后方可上岗。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不能满足采购
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更换、并做好工作街接。
2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在接到采购人任务通知后,如无正当理由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
场开展检测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达到或需延后到达的须提前说明,采购人视情况可以取消针对该供应商的本次任
务。
3.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所下达监测任务的内容、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重复监测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重复监测产生的费用。
5供应商在完成采购人所下达的监测任务过程中,如存在与监测对象有业务往来且监测内容与本项目完全一致且
在合同履约期内的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向采购人提出。
6供应商在现场检测中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检测设备。
7.完成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录入工作,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数据,排放不达标的
非道路移动机械需出具尾气排放检测报告。
8.后续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在服务过程中对采购人提供技术咨询,并给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成果验收。
2检测时间及地点: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检测且出具检测报告。
3.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后30日内拨付合同价款的50%,服务期满后30日内根据成交单价×实际抽测数量核
算后拨付剩余合同价款。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支付凭证资料。
4.验收:按磋商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本项目报单价,最终以单价×实际数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18万元),最高单价限价:375元/台。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