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年度日常展板及企业业务宣传物料制作采购项目
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年度日常展板及企业业务宣传物料制作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2024-2025年度日常展板及企业业务宣传物料制作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2024-2025年度日常展板及企业业务宣传物料制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202*****09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负责省公司本部的企业文化宣传牌、业务宣传印刷品制作等工作。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内容:负责省公司本部的企业文化宣传牌、业务宣传印刷品制作等工作。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2月28日或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为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2.3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协议+订单,框架协议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准签订,以实际下达的订单为结算依据。
2.4采购预算金额:50万(含税)。
2.5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兰州市)。
2.6服务要求:自甲方下单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完成半成品物料、成品物料的配送和安装工作,并承诺可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为采购人提供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等工作内容。
2.7售后服务:参选单位须承诺中选后提供的宣传物料如有破损等影响宣传效应的,须在1个自然日内完成修复或更换。
2.8设计服务:参选人需承诺中选后为甲方提供一名专职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图案工作。
2.9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参选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②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同类项目(企业业务宣传物料制作类项目)业绩一份。
注:须提供每份合同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平台订单界面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以订单为准(在本次业绩时限要求范围外的订单不予认可),金额以订单累积金额为准。未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的、线上订单未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纸质订单无采购方盖章的业绩均无效;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应答业绩,不予认可;文件所要求的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参选人的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不得通用。
(4)控股管理关系要求:
①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②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③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须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截图”。
(5)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参选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发售电子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2月21日20时00分至2024年02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参选人应当委托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发于lijiale.zgtj@chinaccs.cn邮箱进行报名,向采购代理公司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5.3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代理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10*****200*********-002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CT202*****090,支付完成后请将汇款凭证及开票信息(详见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公告附件)发至lijiale.zgtj@chinaccs.cn邮箱,并联系工作人员确认支付成功,以便完成比选文件获取。
6.比选文件的递交(1)比选文件的递交: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0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比选文件送达地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7楼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1224号)。
(3)比选文件递交方式:送达或邮寄。
参选人须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将密封好的参选文件寄达或送达。
收件地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1224号)。
收件人:李家乐
联系电话:173*****466
邮寄费用:参选人自行承担,如到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注:本项目接受参选人以邮寄的方式递交参选文件。若参选人选择以邮寄形式递交参选文件时,须先与采购代理机构再次确认接收地点并留出邮寄所需时间,送达时间应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参选人须自行考虑到因为递交地点错误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收到参选文件以及因邮寄过程中密封破损的情况发生,将会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的风险,参选人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4)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1224号
邮 编:******
联 系 人:冯经理
电 话:093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www.tower.com.cn
开户银行: /
账 号: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15号楼2层
邮编:******
联系人:李家乐、刘立恒、姜雨廷、郝方江
电话:173*****466、151*****002、139*****362、138*****173
传真:/
电子邮件:lijiale.zgtj@chinaccs.cn
网址: /
户名: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10*****200*********-002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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