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信号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信号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ZTHHJW2024-031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信号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HHJW2024-03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ZTHHJW2024-031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信号设备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信号设备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信号设备项目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包件1
3.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取得原生产厂授权。
3.2、报价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报价人应提供近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报价产品应须具有《基于光通信的站间安全信息传输系统》设备整机CRCC认证资质。须具有铁路产品质量专业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5、报价人应具备近3年与采购项目合同履行相适应的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发票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包件2:
4.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4.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3、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4、报价产品补偿电容须具有CRCC认证资质。报价产品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或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4.5、供应商应具备近3年与采购项目合同履行相适应的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发票
4.6、产品必须具有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产品质量实行“三包”。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包件3:
5.1.报价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为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物资和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5.2.报名商品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检测合格,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带有“CMA、CNAS”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三包”。
5.3.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即2020年1月至今)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凭证、发票影印件等(附物资设备清单明细,可隐去单价)。
5.4、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2月22日 08:00至2024年2月26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 09:0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吴尧瑞

电 话: 158*****681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2024年2月21日

,呼和浩特

标签: 信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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