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县城集中供暖建设工程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作者:记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6-04-22 13:21:3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尼玛县县城集中供暖建设工程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那曲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那发改投资(2015)575号《那曲地区尼玛县县城集中供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尼玛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尼玛县县城集中供暖建设工程的建设地点在尼玛县境内,建设规模:新建热水源厂一座,主厂房建筑面积2850.74平方米,传达室34.02平方米,给水泵房及清水池83.20平方米,深井泵房35.94平方米,以及设备购置、热力管网、室内供暖系统改造,厂外电力。计划工期为365日历天;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总价包干;施工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备相应的市政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4月22日09时30分至2016年04月28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报名网址)http://www.xzzbtb.gov.cn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04月22日09时30分至2016年04月28日18时30分,在http://www.xzzbtb.gov.cn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5月13日16时00分,地点为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在开标时必须到场提交身份证,由监督部门核实身份信息,未到场或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标处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尼玛县人民政府
地 址: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135*****136地 址:拉萨市圣城花园25栋6号
邮 编:850000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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