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泽区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的公告

关于任泽区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3号)和《河北省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2024年度下达任泽区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65万元,扶持1个农民合作社和5个家庭农场,用于灾后恢复重建以及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需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新品种、推广应用绿色生态适用技术、购置高效灌溉设备和先进农机装备、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财务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支持。通过公开公示,前期经营主体自主报名,结合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情况和任泽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任泽区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了目标任务、支持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标准、补助方式、项目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现将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2月22日---2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反馈至任泽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19-*******

邢台市任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2日

2024年任泽区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提前批项目实施方案(1)(1).pdf


标签: 产业发展 主体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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