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联沈阳分公司食品楼灶台自动灭火系统安装维修项目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2024年?南联沈阳分公司食品楼灶台自动灭火系统安装维修项目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食品楼灶台自动灭火系统安装维修项目进行小额零星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2024年南联沈阳分公司食品楼灶台自动灭火系统安装维修项目小额零星采购。
1.2 采购编号:XE-SY-2024-0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元。
项目名称 | 单位 | 服务内容 | 采购 数量 | 预估 单价 (含税) | 合计 (含税) |
食品楼灶台自动灭火系统安装维修 | 项 | 本项目一是对我公司两套自动灭火装置进行补充灭火剂,对现有两套自动灭火系统进行维修测试,达到使用标准。二是员工食堂新增一套自动灭火系统,要求1、所有组件和连接部分牢固可靠;2、系统应有明显标识标签,说明用途及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3、火灾探测装置安装位置合适确保能及时发现火源;4、从火灾探测到灭火剂释放的时间应不超过标准规定时间;5、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系统能扑灭模拟火源;6、系统不会产生有害气体或烟雾,不会对人员健康造成影响;7、系统应具有故障自检功能,及时发现并报告故障;8、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简单易行;9、负责对我公司员工进行系统操作和维护培训,确保能够熟练操作; | 1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4年实际使用量和2024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3、付款条件:乙方提供完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开具与实际业务类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审核通过后,75日内将上述款项以汇款形式向乙方进行支付。
1.6 服务地点: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院内。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
2.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1】年内(2023年2月20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6 选用具有燃气工程相应资质的承建单位。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报价3.1 报价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5日。(仅接受提交纸质文件报价)
3.2 报价地址: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3.3 报价资料:供应商需满足本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资料:
(1)公告附件所要求的资料
4、联系方式采购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机场路90号177栋
邮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白先生,024--********
EMAIL:baif@csair.com
5、异议、投诉反馈路径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公司沈阳分公司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机场路90号177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先生,024-********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日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10日前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3日前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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