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序号 | 投放设备名称 | 摆放位置 | 拟摆放经营台数 | 单台评估租金(元/台/年) | 评估年租金合计(元/年) | 允许经营范围 | 备注 |
1 | 自动售卖机摆放经营场地 |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校内公共区域(具体投放地址由学校根据师生需求指定) | 12 | 435.00 | 5220.00 | 可销售矿泉水、饮料、预包装零食等商品,禁止销售香烟、含酒精的饮品、熟食、计生用品等其他商品 | 1.自动售卖机及自动加热美食机最终的摆放经营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设备总数不超过24台)。2.评估租金为含增值税的年租金,不包含租赁过程中的电费和其他费用及税金。3.单台设备占地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 |
2 | 自动加热美食机摆放经营场地 |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校内公共区域(具体投放地址由学校根据师生需求指定) | 12 | 435.00 | 5220.00 | 禁止摆放加热产生油烟及噪音较大的自动加热美食机,运营维护团队需常驻临翔区,要求具有设备的相关检测报告...售卖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证照 | |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自动售卖机及自动加热美食机场地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招标编号:YNGX采2024-003-13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滇西科技师范学院自动售卖机及自动加热美食机场地招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详见附件,招标人为滇西科技师
范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编号:YNGX采2024-003-
139;2、项目名称:滇西科技师范学院自动售卖机及自动加热美食机场地招租项
目;3、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9年3月1日止。(注:合同
期内如有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收回场地租赁权,招租方将退回所剩余租
金,承租方要无条件配合,其余事项与签订合同具体内容为主);4、招租范围
详见附件。注:(1)评估年租金为最低报价,报价必须高于评估年租金,否则
作废标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滇西科技师范学院自动售卖机及自动加热美食机场地招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滇西科技师范学院自动售卖机及自动加热美食机场地招租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本项目接受单位或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竞租,不接受联合
体竞租。
2、竞租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竞租人应有相关的自动售卖机及自动加热美食机经营和管理能力。
4、在经营期间存在违规行为或经营范围有违学校规定的不得报名参与竞租(提
供承诺函)。
5、中租人须严格遵守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
统一管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2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26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在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市临翔区旗山
路19号)报名并获取竞价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励志楼308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励志楼308会议室。
七、其他
一、竞价文件的获取(现场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02月22日至2024年02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在云南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19号)报名并获取竞价文件。
2、单位或企业(包含个体经商户)报名时须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经营者)身份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到场报名还须提供原件核查);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到场报名还须提供原件核查);
属自然人的意向竞租人: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亲笔签名)。
3、报名费用
竞价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00元,售后不退。
二、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02月28日
08时30分至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励志楼308会议室。
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09时00分,地点为:滇西科技师
范学院励志楼308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竞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或加写标记的、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价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
e.com/)、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官网上同时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
的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竞租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网站
,以获取最新信息。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滇西科技师范学院
地 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学府路2号
联 系 人:常老师
电 话:1398831908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19号
联 系 人: 罗老师
电 话: 18895841992
电子邮件: 87420392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一、招租范围
序
号
投放设
备名称
摆放位置
拟摆放经
营台数
单台评估
租金
(元/台/
年)
评估年租
金合计
(元/年)
1
2
自动售
卖机摆
放经营
场地
自动加
热美食
机摆放
经营场
地
滇西科技
师范学院
校内公共
区域(具
体投放地
址由学校
根据师生
需求指定
)
滇西科技
师范学院
校内公共
区域(具
体投放地
址由学校
根据师生
需求指定
)
12
435.00
5220.00
12
435.00
5220.00
允许经营范围
备注
可销售矿泉水、
饮料、预包装零
食等商品,禁止
销售香烟、含酒
精的饮品、熟食
、计生用品等其
他商品
禁止摆放加热
产生油烟及噪
音较大的自动
加热美食机,
运营维护团队
需常驻临翔区
,要求具有设
备的相关检测
报告...售卖的
食品需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证
照
1.自动售卖机及
自动加热美食机
最终的摆放经营
数量以实际数量
为准(设备总数
不超过24台)。2
.评估租金为含增
值税的年租金,
不包含租赁过程
中的电费和其他
费用及税金。3.
单台设备占地面
积不超过5平方米
。
注:(1)评估年租金为最低报价,报价必须高于评估年租金,否则作废标处理。
(2)中租人在签订合同时须向招租人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
二、招租要求
一、竞租要求
1、竞租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租当事人应遵守
本规则并受此制约。
2、竞租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领取竞价文件后方可参加竞租。
3、出租用途:所出租场地用于自动售卖机及自动加热美食机的投放经营,以
校方允许的经营范围为准。根据相关规定,严格禁止与学校整体氛围不相符的
经营服务;
4、
经
营
时
间
:
7:00-
23:00(学校有活动或特殊安排的,以学校的安排为准);
5、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9年3月1日止(注:合同期
内如有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收回场地租赁权,招租方将退回所剩余租金
,承租方要无条件配合,其余事项与签订合同具体内容为主);
6、竞租租金:一年一付,次年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
7、场地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上签订的日期为准;
8、中租人在签订合同时须向招租人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
9、履约保证金须与租金同时向招租人如数缴纳。合同期内,如违反国家、学校
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学校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经营期限内,按相关规定
履行合同的,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退还时不计利息);
10、水电费:接到学校水电费缴纳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缴纳;
11、公告期满后,竞租人按要求到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
知书》。竞租成交后,中租人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执《成交通知书》按照本文
件的约定与招租人签订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招租人、中租人未按约定履行义
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竞租活动当事人应当遵纪守法,维护竞租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
碍主持人进行正常工作。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二、承租要求
1、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对所租用房产进行装修、电路改造或增容、上下水
改造等均须提供装修改造方案,须事先报批审核。未经书面同意擅自装修、未
按上报方案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的,校方有权令其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2、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所有由承租方改造和装修部分中不可移动部分
无偿归学校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
3、校方维修房产及其附着设施时,承租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4、承租户应服从校方的管理,听从保障管理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地做好落
实工作。
5、承租户的车辆须服从管理,统一停放。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按学务处有关
规定执行。
6、如遇学校对出租场地改用其他特殊用途(非再用于出租的)需收回房屋的
,校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提前15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房产。校
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退还承租方相应剩余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方有权收回租赁房产,承租方应支付违约金。若支
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校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
为止:
(1)违法经营或经营内容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违反我校有关规定、超范
围经营,限期整改无效者;
(2)在消防、治安综合治理、卫生等方面违反有关规定给我校造成负面影
响的;
(3)未经校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以及拆卸、重装
、改装设备的;
(4)不爱护房产,致使房产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5)利用租赁的房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等。
8、合同期满及任何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日起5个工作
日内按本合同约定条件退还租赁资产,否则校方有权依法将承租方室内设备强
行搬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向校方支付原
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承租方还应向校方支付3个月租金额的赔偿金。
三、其他要求
(一)、竞租保证金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09时00分。
2、金额:¥3000.00元。
3、形式:银行转账、现金。
①银行转账:竞租保证金须从竞租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
义提交。
4、退还:未成交的竞租人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发1个工作日后退还到缴纳账
户,中租人的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协议(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到缴纳账户。
5、竞租保证金统一由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负责管理。
户 名: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分公司
开户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分行
账 号:120883790010000000759
联系人及电话: 张老师 13759336438
注:1、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
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2、请潜在竞租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
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竞租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竞租人不与招租人签
订合同的;
(4)竞租人与招租人、其他竞租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请各竞租人认真核对保证金银行账号。
(二)参与竞租费用
1、竞租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竞租的结果
如何,招租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