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空压机房设备招标公告
建设空压机房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船瓦锡兰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空压机房设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船瓦锡兰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RCFS-16332-3E
2.2项目名称:中船瓦锡兰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空压机房设备
2.3招标范围:空压机站内空压机设备及其配套设备材料的供应,运输,安装指导,设备调试,技术资料提供,验收,操作人员培训,同时需提供2年设备运行的备品备件。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4供货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鸿音路383号项目现场
2.5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制造商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人民币,;
2)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充足的资金保证,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2013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具备空气压缩机的供货业绩;
4)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5)其他要求:企业应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空气压缩机)及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并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1)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委托代理商投标的,不再接受相应的制造商投标。
2)代理商投标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等于100万元人民币。
3)代理商需取得所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授权委托书,并提供3.1中的1-5项制造商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04 月 22 日至2016年 04 月 29 日,每日09:00-17:00时,在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05 月 12 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为北京月坛宾馆聚仙楼二楼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4号,前台电话:***-********)。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船瓦锡兰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丰路170#11号楼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邮 编:
/
邮 编:
100861
联 系 人:
孙国平
联 系 人:
黄翩翩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a59518932@163.com
2016 年 04 月 22 日
标签: 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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